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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
【字体: 】   【时间:2020/10/8】  【作者:校无忧-Xiao5u.com】  【关 闭】  【打 印

商业贸易

(一)国内金融贸易

【土司朝贡】  为了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中央王朝规定,土司应定期朝贡。封建王朝对土司的朝贡极为重视,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如宋时由鸿胪寺负责对朝贡土司以宾礼相待,引见皇帝等,后改由礼部管理。湘西地区的土司朝贡,有文字记载的始于北宋时期,到元明清时更为频繁。各土司上层人物为密切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取得更多的“回赐”,也十分重视向朝廷“朝贡”。湘西地区土司主要贡物是土特产品,如楠木、虎皮、犀角、麝香、黄蜡、骡马等。朝廷为了施惠于土司,回赐之礼往往高于贡物价值,给予金银、珠宝、绸缎、食盐等,客观上起到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湘西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司贸易】  土司统治时期,其境内外的商业贸易现象。尽管旧地方志载溪州土司境内百姓不事商贾,但实际上,在土司境内依然有商业活动存在。如宋明时期的永顺老司城中,就有很多街道和商店的遗址。不过这些商户大多是来自于外地,他们从外地运来生产用具、生活用品、日用百货、盐巴、布匹等,并收购湘西地区的药材、兽皮、兽骨、桐油等,进行商业贸易活动。

【土司商税】  土司时期,对商业人员征收的商业税。宋明之际,土司所征的商业税较轻,只要商业人员在过境的时候,留下一部分商品就行。“商贩入其境,以二枪交置境上曰关。税未输而越关者,许射之。既输,暮行露宿,货物狼藉,无敢睥睨者。”进入清代以后,商人不仅需要交纳过境商税,每逢年节还要给土司头人准备一份礼物。尽管这种礼物不称为税,但实际上相当于征收的营业税了。但总体上说,土司征收的商业税收并不重,故而从古以来,外地商民不断进入溪州境内,各朝各代,络绎不绝。他们为溪州地区的经济繁荣做出了贡献。

【湘西商贩】  以生意买卖活动为生的个体经营者。传说在神农时代就有了草市,可见其历史十分悠久。湘西土家族地区旧时重农轻商,很多地方志记载说,湘西地区百姓不喜奢华,不务商业。自清代“改土归流”以后,部分外地商人进入湘西从事生意买卖活动,为湘西带来了新的商业气息,从此开始有了集市和商业活动,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大多是个体经营。清代中期,随着湘西地区的土特产如桐油这样的大宗商品外销远方,一些私营商贩开始富裕起来,成为湘西地区商业的大老板。

【长途贩运】  远距离将商品运输到需要的地方贩卖。湘西土家族地区的长途贩运大约在明代就已经开始了。那时的土司为了给朝廷进贡大木,要将湘西地区的名贵大木从山中砍伐下来后,运送到京城,这种运送大木的活动虽说是一种进贡,但实质上也是一种商业交易活动。其后到了清代中晚期,部分商人从事桐油出口,将湘西的桐油运往外地,再将外地的百货运回湘西,在这种长途贩运活动中获利不少,也真正开创了湘西长途贩运活动。

【骡马驮运】  旧时,湘西用骡马为运输工具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其中尤其以永顺县龙家寨骡马驮运规模最大,常年喂养的骡马不下300匹,运输范围上至四川万县、湖北巴东,下至湖南大庸、津市、常德。然而,当时土匪骚扰地方,骡马驮运经常受到土匪的袭击。1946年,在走至龙山县汝池河时,一次就被抢走骡马30匹;1949年,在永顺西洋坪,也被抢走骡马79匹。新中国成立后,龙家寨还成立了骡马运输合作社。后因汽车交通运输日益发达,骡马驮运逐渐消失。

【溪州食盐】  溪州土司时期,百姓长期处于缺盐状态。北宋咸平年间,宋真宗得知溪州缺盐之事,下令给溪州境内运输食盐,溪蛮感悦,且曰:“天子济我以食盐,我愿输与兵食。”明清之际,“湖广永顺之里耶等处与川省连界地方,素产焰硝,土人以煎熬为业。外省小贩多以布盐杂物零星换易。”但这种零星的食盐交易远远不能满足溪州境内百姓对食盐的需求。一直到民国时期,国家才运输大量的食盐进入溪州,但价钱昂贵,一般百姓仍然买不起。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州境百姓才摆脱了长期缺盐的状态。

【土司时期的商人】  很多人都认为土司时期,对汉人入峒控制得很严,其实,对于外地商贩进入溪州,土司的态度是比较灵活的。“商贩入其境,以二枪交置境上曰关。税未输而越关者,许射之。既输,暮行露宿,货物狼藉,无敢睨者。”也就是说,外地商贩缴纳赋税后,其财产就会受到土司的保护,故而外地商人也愿意前来溪州经营店铺。

【明代泸溪商贸】  泸溪县是湘西自治州境开发最早的地区,其商业一直比较发达。明万历年间,泸溪县的潭溪、兴隆场就已经有了圩场,明末时期,又在达岚、合水建集市。明万历《泸溪县志》:“近市者贩货物,逐什一,虽廛市比列,实枵然。少居积,足公私之用者,莫大于桐、麻二油。”由此可知,泸溪在明代的商贸活动,主要货物是桐油、芝麻油两大类,其他货物则库存量不足。

【清代泸溪商贸】  清乾隆《泸溪县志》:“行商则挟高资往来江湖间,下武汉,上黔蜀,多贩盐、铁、油、蜡、鱼、纱之利,舟楫相衔不绝。”民国《泸溪县志》亦载,浦市在“道、咸以前,欧铁输入者少,市之人坑冶起家,滞财号数十万者,踵相错也”。当时泸溪县城有胡宗魁、吴祯祥、龚恒盛等大商家,浦市则有瞿、唐、康、杨四大巨富,后来又涌现南杂商号龚恒兴、福履成,酱行有钱瑞昌,典当业有杨益兴,鞭炮业有程万兴,瓷器业有聂宝兴、熊辅盛,烟庄有李泰顺,百货有苏仁和,绸缎有邓益兴、李宏顺,盐行有姚泰兴,斋铺有张元泰,药铺有张元春等著名商号。

【湘西早期集市】  泸溪县在南宋绍兴年间有自己的乡村集市,其余各县市的乡村集市大多兴起于明万历年间以后。《乾州厅志》:“明万历四十二年(1584),乾州建屯粮所,官员丁役家眷、外地商贾逐渐迁入,行商、公差、过往行人,来往频繁,逐成集市。”永顺龙家寨集市建于明崇祯五年(1632),龙山里耶集市也差不多在这个时候兴起。据考古发掘报告《永顺老司城》所载,土司时期,湘西北部也有自己的经济交易方式,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旧司城街名七处,今去郡城三十里。土司时旧街坊之名:新街、左街、河街、鱼肚街、马蝗口、九屯街、东门街”,“其创建年月世远无征,凡土司衙署宗堂悉在,城内铺店颇多,街坊七处”。

【百日场】  相对于乡村集市而言、每天都可以赶集,或者每天都像赶集一样的城市商业区。湘西地区凡州府、县城所在地都属于百日场。

【赶场】  赶集、集市,湘西百姓俗称赶场,是定期聚集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形式。集市起源于史前时期人们的聚集交易,以后常出现在宗教节庆、纪念集会上和圣地,并常附带民间娱乐活动。赶场或相隔3天或5天一次,人们在约定的地点,一般是居住集中、水陆交通方便的集镇或大村寨进行交易活动。

【迁陵镇】  保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战国时期,此地属于迁陵县所辖,现存有四方城遗址。汉高祖五年(前207改黔中郡为武陵郡,迁陵县治所置于此。唐代置三亭县,五代时属于溪州,明代设保靖宣抚使司,后升为宣慰使司,其治所均在迁陵镇。镇位于酉水之滨,水上交通十分发达,有大型船只往返于州境内外,是湘西集市兴起较早的集镇之一。清雍正时期于此修建内城,嘉庆时增修外城。街区略呈扇形,约3平方千米,现有东风街、政府街、接官街等。镇内农副产品加工素来有名,尤其是保靖酱油、保靖松花皮蛋远近闻名。

【灵溪镇】  永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唐时曾设灵溪郡于此,故其镇名之曰灵溪。雍正年间,置永顺府,集市逐渐兴起。街区面积约5平方千米,有南正街、府正街、新建街等。清乾隆《永顺县志》对其集市曾有这样的描述:“瞥见江城如画里,更喜双桥落彩虹。行人缓控紫骝马,桥亭香雾散春风。倚栏商市相攒簇,土锦苗巾光耀目。亦有客来江左右,越绫吴苎堆茅屋……”

【民安镇】  龙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县境北部,与湖北省来凤县仅一河之隔,土地平旷,屋舍俨然。北宋时期,此地属于溪州的上溪州,有上溪州古城遗址。清雍正七年(1729)始置龙山县,集市得以兴盛。现有主街道8条,著名的有长沙路、民族路、朝阳路等,是湘鄂两省边境物质集散地。

【古阳镇】  古丈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县境中部的古阳河畔。清中期为古丈坪厅厅治,开始筑城兴集,1913年始为古丈县城。有街道3条,商铺罗列,集市四面环山,经营多以茶叶、天麻、茯苓、枞菌油、青葛、板栗、蜂蛹等农副产品。古阳镇种茶历史悠久,是“古丈毛尖”“狮口银牙”等名茶的发源地和主产区,素有“中国名茶之乡”“茶城”的美誉。

【沱江镇】  凤凰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明代为五寨长官司治所,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镇筸总兵官驻扎于此,称镇筸城,清乾隆时期,凤凰厅治所迁移于此,1913年始为凤凰县城。据清乾隆《凤凰厅志》记载,旧时沱江镇的集市,“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取诸食喝,市廛便民,由来尚已”。沱江集市街区呈椭圆形,依山傍水分布,面积约3平方千米。其内街道众多,有“城内九街,城外十一街”之称,青石板街巷两旁商铺林立,赶集之日,各地百姓纷纷聚集于此,买卖兴隆,为一县之冠。今天随着凤凰县城旅游事业的开发,各地游客纷至沓来,街面上人头攒动,更增添了沱江古镇的繁华。

【武溪镇】  泸溪县人民政府原所在地。其镇建于隋末萧铣鸣凤三年(619),位于泸溪县南部,地处沅江和峒河交汇处。有东正街、西正街、南正街、北正街等26条街道,有大小店铺400余家,商品琳琅满目,商业活动十分活跃。每天有30多只船载着农副产品,从沅陵流入武溪镇。因沅水下游修建武强溪水电站,旧街市为淹没区,县城迁至白沙镇。

【白沙镇】  2001年起为泸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泸溪县南部沅水之滨,属于新兴集镇。有3条主街道,尤其以沿江大道最为有名。曾获全国文明卫生城镇称号,是湘西自治州最早获此荣誉的县城。

【乾州镇】  吉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明正德八年(1513)为辰州卫守备镇抚乾州驻扎处,嘉靖三十一年(1552)改乾州哨,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置乾州厅于此。1912年,厅改为县,名为乾县,因与陕西乾县同名,次年改为乾城县。1952年,成立湘西苗族自治州,州府移至原来的镇溪所,县政府亦随之迁移,后先后改名吉首县、吉首市。2004年,吉首市人民政府再次迁入乾州镇。自置乾州厅后,开始兴起集市。当时城内正街属于白日场,另有集市初设城内,后迁于东门外教场坪,前来赶集的有湘鄂渝黔交界之地的百姓。全城有商号、药店、饭馆数百家,生意买卖十分兴隆。

【吉首镇】  原吉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湘西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北宋熙宁三年(1070)于此设镇溪砦,明洪武三十年(1397)设镇溪千户所,俗称“所里”。后原乾城县人民政府迁入,随之湘西自治州政府亦迁入,开始于镇溪设镇,名为吉首镇。1982年撤镇,设置石家冲、红旗门、峒河三个街道办事处。自州、县人民政府迁入后,这里便成为白日场。街区略呈三角形,有武陵路、团结路、人民路。是湘西自治州商业最为繁华的集市。

【花垣镇】  花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位于县境北部,花垣河南岸。明代时,此地设置巡检司,镇内修建有保靖宣慰使司的花园,土司及其僚属常在闲暇之际来此游赏。明朝万历年间就已经兴起集市贸易活动。清代“改土归流”后,清初设营,嘉庆元年(1796)建筑石城,次年设绥靖镇,后迁永绥直隶厅治于此,1953年设置镇至今。

【茶洞集市】  位于花垣县城西南,花园河东岸,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隔河相望。茶洞,亦写作茶峒,原系苗语“咋董”的音译,其意思是汉族人居住的地方。清代乾隆初,此地设永绥协,并筑城兴市。街区呈丁字形,商铺林立。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优势,处于三省交界之地,故而周边各省的百姓都来此赶集,集市贸易繁荣程度不亚于县城。三省边境的农副产品聚集于此,商人往来众多,且花园河旧时通船,更加强了茶洞商业的繁荣,使之成为湘西地区四大名镇之一。

【里耶集市】  位于龙山县南部,酉水北岸。里耶为土家语,意为拖土,相传开发之初,当地以人力耕地,故名。秦简的发现,告知人们秦代迁陵镇设于此,那时已是商业繁荣、人烟辐辏之地。清宣统三年(1911),里耶成立商会,由于酉水之便,全国各地的商人纷至沓来,尤其是在民国时期,里耶有商户423户,从业人员750多人,商业空前繁荣,成为湘西地区四大名镇之一。

【王村集市】  位于永顺县南部的酉水北岸,汉代时为酉阳县县治所在地,有“酉阳雄镇,楚蜀通津”之称。元明时期为土司重要的市镇。清设巡检司,雍正年间兴集市。据乾隆《永顺县志》载,当时有文人经过王村,并写有《舟至王村》的诗:“舟过溪湾无浪痕,晚烟飘渺见王村。东西岸岸环茅屋,崖嶂层层列市门。”王村的主街依山傍水,呈带状,长约2千米,吊脚楼临水自照,颇有特色。民国时,王村有大小商号204家、从业人员630余人,总计资本15万多银元。是湘西地区四大名镇之一。

【浦市集市】  位于泸溪县南部。南北朝时期,此地修筑巫阳城,明初设置巡检司,集市由此兴起。浦市地处沅水之滨,水上交通发达,商业发展很快。据乾隆《重修浦峰寺佛寿殿碑记》载:“沅陵西南境有浦市,两岸之间,烟火万家,商贾辐辏,舟楫络绎,故一大都会也……上而滇黔,下而常岳……骚人墨客,工农商贾,莫不以时云集于此。”五里长街纵贯南北,河街、后街、天后宫街、十字街、上正街、中正街、太平街、万寿宫街等纵横交错,镇内有城墙和8座城门,气势十分壮观。旧时有6座古戏楼、13座会馆、20多座货运码头、45条巷弄、50多家封火墙窖字屋、72座寺庙道观、90多个作坊,有“小南京”之美誉。

【潭溪集市】  位于泸溪县潭溪镇,明万历年间建墟场。逢农历四、九赶场,平均每场4000人左右。除本地潭溪镇、洗溪镇、白羊溪乡等地少数民族群众外,还有吉首市河溪、丹青、排绸、排吼等乡镇的各族群众前来赶集。若逢土家族“五龙”节,来此赶歌和观光的多达2万人。

【洗车集市】  位于龙山县南部。清咸丰时期兴起集市,民国时期商业集市十分兴旺。旧时洗车有街道4条,为平街、小河街、大桥街、坡子街,这些街道被两条河水分割,由两座凉亭桥相连,风景秀丽。长桥卧波,双桥临水,两岸青山,布满吊脚楼,长长的石板街光滑明亮,街道两旁商贾林立,是龙山县境内比较繁华的集市。

【列夕集市】  位于永顺县西南部。“列夕”为土家语音译,意思为“河坎上”,因其集市建于河岸,故名。列夕水上交通方便,早在清康熙年间就已自然形成集市。清乾隆《永顺县志》:“列夕,在县西,离城八十里,自王村以上,进猛峒小河,往来行舟多泊焉。民居罗列,商贩聚处,桐油、香油、杂油、棓子、药材等货物于此收买,亦要区也。”

【罗依溪集市】  位于古丈县东北部、酉水南侧。清“改土归流”后于此设塘汛,兴集市。据清光绪《古丈坪厅志》载:“商贩聚集,茶为大宗。”1975年因修建凤滩电站,镇迁于打拦坳,今仍名为罗依溪镇。

【交流会】  湘西地区为搞活农村经济,扩大物质交流,不定期地在一些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商品交易会。交流会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存在,一般交易时间为3天。每当举办交流会时,远近百姓都会带上自家的货物前往交流会地点进行物质交流,交流会一般为农产品收购和工业品销售。对于偏远山村的百姓而言,这种交流会不仅是商品的交易会,也是走亲访友的情感交流会。

【商号】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是指用于识别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行业中不同经营者的称谓。湘西四大名镇中均有几十家商号。

【浦市十二商家】  泸溪县浦市镇清末民初的12家大商号。其中最突出的是“杨益兴”典当铺,除典当行业外,杨益兴还经营盐庄、绸布店,铺面占了浦市半条街。其次是龚恒兴,他经营中药材、食品加工等。其余的有聂宝兴的瓷庄、邓怡兴的绸布店、李泰顺的烟庄、潘天源的杂货店、福履成的盐庄、姚泰兴的绸布店和食盐店、李宏顺的绸布店、苏仁和的百货店、钱瑞昌的酒店、程万兴的鞭炮行。程万兴的鞭炮,几乎垄断了浦市的鞭炮业,在一段时期内,浦市居民几乎家家都在为程万兴商号制作鞭炮。

【姚恒森商号】  泸溪县浦市继十二家商号之后兴起的新商号。创始人为姚祖荣,该商号原先只是一家出售鞭炮的小店,后改做米店。光绪二十八年(1902),其子姚少安刚满16岁,便继承父业。姚少安为人厚道,讲究信誉,善于经营,在父辈的基础上,他大胆扩大经营业务,还经营南杂、布匹、桐油、木材、水果等,其后以经营桐油为主,每年经他购销的桐油达700吨,货物销往全国各地。姚家商号以“多收、快售、少赚”的经营方式,跃居为浦市商业第一家。

【伟康绸布号】  泸溪县浦市继姚恒森商号崛起之后又一家巨商商号,创始人陈耀华。1933年,陈耀华继承父业,维持绸布店,最先其商号名为“陈协顺”。1935年,浦市遭土匪洗劫,陈耀华深受其害。但是他不气馁,从别家赊欠货物销售。抗战爆发后,大量难民涌入浦市,商品需求量急剧增加,陈耀华改商号为“伟康绸布号”,改零售为批零兼营,逐渐赢得顾客,占领了城乡市场。其经商的理念是:诚实守信,薄利多销,注重信息,亲和职员,尊重顾客。1940年秋,湖南省中央银行迁来浦市,他迅速与银行取得联系,采取“夏押冬贷,冬押夏贷”的方式,从银行借款,加速了资金流通,扩大了销售规模,迅速崛起,成为辰溪、浦市商界巨头,拥有资金100万银元以上。

【李同发油号】  民国时期由龙山县里耶镇李春清、李瑞林兄弟两人同创的桐油商业的商号,是当时湘鄂川黔边境最为有名的商号。兄弟二人出生于小贩之家,由于经营有方,1920年创立了“李同发”商号。在四川的秀山、湖南的常德、湖北的汉口等地设有分号,1949年时,其流动资金已经达到40亿元(合五六十年代的40万元人民币),占里耶工商业总金额的40%左右。里耶遭遇火灾时,他们救济穷人,给受灾群众发放粮食、棉被和生活用具等,深得群众赞扬。新中国成立后,李同发商号积极参加公私合营,其创始人之一的李瑞林还当选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委员。

【济昌和油号】  民国时期,在泸溪县由江苏人6人合办的商号,主要业务是桐油生意。该商号不仅进行桐油购销活动,还自建厂房加工桐油,形成了一条龙式经营方式。除在县城内收购桐油外,还在沅陵、古丈、辰溪、保靖、乾城等县设立收购站,并在沅陵、常德、汉口、九江、芜湖等地均设有中转站,其声势之浩大,已成为泸溪桐油商业最大的商家。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停办,后续事务交给余厚和邓月生二人办理,二人不善经营,加之不久遭遇偷盗,凡能搬动的东西全被洗劫一空,经营了26年的济昌和油号宣告破产。

【裴三星商号】  江西籍商人裴守禄在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在凤凰县创办。早年裴守禄以卖杂货为生,因其善于交际,结交上陈渠珍后,很快就成为凤凰巨富。裴三星商号经营方式灵活,信息把握准确,他们收购桐油、茶油、朱砂、水银、生漆,运到常德、武汉、长沙等地贩卖,然后再购买金银首饰、绸布花纱等到凤凰批发零售,盛极一时。1935年,陈渠珍部队外调,凤凰地方土匪猖獗,凤凰商会的货船近百艘被抢劫,裴三星商号损失十分惨重,掌柜因此被气死,商号也宣告停业。

“凤凰红”米酒店】  位于凤凰古城内,创办于清光绪年间,创始人不详。“凤凰红”米酒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根据不同的祖传配方和不同的酿造工艺,可以生产出黄酒、糖酒、清酒、稠酒等不同种类的米酒系列。其产品色泽鲜亮,曲香悠长,营养丰富,解油腻,助消化,老少咸宜。其中最出色的是糯米酒,因增加了红枣、蜜枣、枸杞、党参等多种成分,其糯米酒的颜色碧绿,蜜香浓郁,营养丰富,有强身健体之功效。至今依然是凤凰旅游区的畅销产品。

【里耶商会】  1919年,民主革命家瞿荪楼出面,与上海全国总商会联系,备案获准,成立里耶商会,首任会长姚纯斋。商会成立后,打通了与上海、武汉等大城市的关系,上海中华书局还与里耶商会副会长瞿谊夫合资开办“协昌和桐油庄”。商会积极维护会员利益,联络购销业务,调节商户纠纷,募捐资金开办公益事业等。民国中期,里耶商会第二任会长瞿伯真任职期间,发行商会票币,在龙山、保靖、酉阳、秀山、黔江、彭水一带市面上都能流通。1927年夏,洪水淹没了里耶镇,商会与三甲乡乡公所紧急调集72只商船,指挥团防局80多名团丁与青壮年一道,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1936年,里耶遭受火灾,大火吞噬七街八巷300多栋房屋,1300多人无家可归。商会筹集善款,施舍棉被、炊具,安置灾民,开明富商李同发等纷纷开仓放粮。新中国成立后,商会被解散。1996年,再次恢复设立里耶商会。

【湘西商团】  清末民初,由湘西商人出资招募的一些专门维护商人经商、保护商人利益的武装组织。民国时期,湘西境内社会局势动乱不定,各县商会差不多都有自己的商团组织。商团按军队编制,常与当地军警勾结,镇压职工和各种革命运动。如乾城县(今吉首)商会由杨恕斋、黄鹤鸣负责组织商团,于民国20年(1931)购置机枪3挺、手枪11根,汉阳造步枪10根,枪兵75人,负责维持市面稳定和商品运输安全。

【批发站】  20世纪80年代前,在计划经济环境中,湘西各县均设置有县、区、公社三级商品批发站,而且规定各地商店不得越级批发货物。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各地公、私经营的商家完全可以越级批发,还可以直接去厂家拿货,甚至个体经营者亦可办商品批发,于是原设县、区、公社三级批发站因不适应经济发展而被淘汰。

【无税时代】  税收并非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在人类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都不知道税收为何物。那个时代即原始社会时期,也是我们所说的无税时代。人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没有国家,也没有朝廷,当然也就没有税收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进入氏族部落时期后,税收才逐渐产生,而当形成国家以后,税收就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常规义务。据《永顺府志》载,湘西土家族地区的无税时代相对要长一些:“后晋时,大乡、三亭两县,历无租税。宋时,溪、富等州,屡请比内郡输租税,皆不许。”这里所说的大乡、三亭两县,就是溪州本土,唐代时成立溪州就是以这两县为基础的。“历无租税”,是说整个五代时期乃至五代以前的整个历史时期,溪州从来不向朝廷缴纳租税。到了宋代以后,朝廷依然不向边远地区百姓征收赋税。北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五载:“先朝以来,夔州路减省赋,上供无额,官不榷酒,不禁茶盐,务以安远人为意。”朝廷为“安远人”,以维持国家的稳定,故而也未曾向溪州征收过赋税。由此可见,湘西土家族人给朝廷缴税的时间大约起于元代以后。《元史·地理志》:“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皆赋役之,比于内地。”不过,虽然说是“比于内地”输税,但实际上这种赋税依然是非常轻的。如元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土贡》中就这样记载道:“灵溪郡(即溪州)贡朱砂十斤、茶芽二百斤。”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一直持续到清代的“改土归流”以后。

【賨布税】  秦汉时今湖南、四川一带板楯蛮作为赋税交纳朝廷的布匹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布。”《晋中兴书》《晋书》也有“巴人呼赋为”的记载。

【賨钱税】  汉代(一说即板楯蛮)向汉王朝缴纳的人口税。《后汉书·南蛮传》:“至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钱,口四十。”

【贡方物】  湘西土司时期,以向朝廷进贡的形式确定的地方与朝廷的政治、经济关系。所进贡的东西均称之为“方物”,即地方土特产。《明会典·土司门》卷一百八详细记载了土司朝贡的规定:“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司,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庆贺限圣节前,谢恩无常期,贡物不等。凡土官差人到京,鸿胪寺即与引见,并投进封奏本,其方物起送礼部验进。”

【贡马】  明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军马需求量增加,湘西地区的土司开始向朝廷进贡马匹。据《明史》记载:“弘治八年1495,世骐(麒)进马谢恩。”“正德元年1506,以世骐(麒)从征有功,赐红织金麒麟服。世骐(麒)进马谢恩。二年,进马贺立中宫,命给赏如例。”这些马匹并不产于湘西,大多数是从四川、贵州等地购买而来。土司将购买的马匹择其良骏者运往京城,作为一种朝贡的方物。

【贡大木】  湘西地区旧时青山连绵,古木参天,大木为该地一种特殊的土特产。明代京城因为一次火灾,使得宗庙被毁,再加上一些地方也纷纷大兴土木,故而对木材的需要量大大增加。“各庙规制稍因旧址而展拓之,兴工尚远,徐可谘图,故规制非所急也。今独材木为难,盖巨木产湖广、四川,出产绝壑人迹罕至之地,斧斤伐之,凡几转历,而后可达水,次又溯江涛万里,而后达京师。水陆转运,岁月难纪,此首当预为之所也。”在这种情况下,溪州土司开始向朝廷大量进贡大木,以解朝廷燃眉之急。据《明史》载:“正德十年(1515),致仕宣慰彭世麒献大木三十、次者二百,亲督运至京。子明辅所进如之。赐敕褒谕,赏进奏人钞千贯。”“十三年,世麒献大楠木四百七十,子明辅亦进大木,备营建。诏世麒升都指挥使,赏蟒衣三袭,仍致仕。”不仅永顺土司进贡大木,保靖土司也同样如此。

【贡丹砂】  湘西土家人向朝廷进贡的习俗。战国时期,湘西人就已经向朝廷进贡丹砂了,这样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东汉至明代是进贡的高峰期,历代王朝的皇帝都要求湘西地区人民向朝廷进贡丹砂,以炼仙丹。由此,湘西人向朝廷进攻丹砂逐渐形成了一种传统习俗。人们要从山中采集丹砂矿,并经过精心选择,将最好的丹砂进贡给皇帝。

【皇粮国税】  中国民间对农业税的一种习惯称呼。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农业税在中国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统一了全国农业税制度,并一直延续了几十年。200512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在中国存在了四千多年的农业税就此终结。不过,在土家族人的心中,皇粮国税被视为自己的一种义务和责任,无论自己怎样贫穷,对于历代朝廷正式的税赋却从来没有抵制过。他们认为,作为一国之百姓,给朝廷或者国家上缴必要的皇粮国税,乃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土家人秉承“天干地开拆,皇粮国税少不得”的古训。只是那些不断增加的苛捐杂税,才会引发土家族百姓的不满,激起人们的奋勇反抗。

【粮盐互易】  宋朝时,溪州地区百姓与朝廷之间有关税收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历史现象。由于宋朝廷在农业上采取了一系列有利措施,土家族地区农业得到了发展,粮食常有剩余。咸平五年(1002),朝廷以食盐向五溪蛮人交换粮食,使边防驻军军粮“有三年之积”。夔州路转运使丁谓言:“溪蛮入粟实缘边寨栅,顿息施、万诸州馈饷之弊。臣观自昔和戎安边,未有境外转粮给我戍兵者。”自来戍军粮饷靠内地转输,唯宋代驻防五溪地区军队所需军饷由当地供给。乾兴初年(1022),顺州蛮田彦晏寇施州,兵败,被俘甚众,彦晏“款边上誓状,愿还所掠金帛、器械,且输粟二千石自赎”。顺州是下溪州彭氏所辖二十州中的一州,属现今永顺县的一部分。小小的一个顺州,一次就可输粟二千石,可见储粮之多。

【火坑钱】  土司统治时期,各地征收农业税的方法不一样,有的地方以收取“火坑钱”为征收的主要渠道。所谓“火坑钱”,是指按照一家人家中所设置的火坑数额为基础,有几个火坑则征收几份农业税。旧时湘西土家族百姓孩子长大成家后,即需要分家另过日子。而每分一次家,就得另外挖一个火坑,因此一个火坑也就等于一户人家,而收取“火坑钱”就等于按户头征税。同治《永顺府志》:“永顺则名火炕钱,民间炊爨,每坑征银二钱二分。保靖则名锄头钱,每一锄头进入山,纳银三五钱不等。桑植则名烟户钱,与火炕钱相等。所交秋粮即从此内拨解。”

【杂税】  土司统治时期,虽然田赋税收并不十分沉重,但杂税却多如牛毛。所谓杂税,主要是指一些临时性摊派下来的类似于税收的课征。据“改土归流”时期第一任永顺知府袁承宠颁布的《详革土司积弊略》中载:“查土官向例,每年每户派送食米,并鸡鸭肉肘,自土官、家政、总理以及该管舍把四处,断不可缺。虽无力穷民,亦必拮据以供”;“外来穷民来至土司地方,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方许耕种”;“凡所管舍把俱称为父母官,新委到任,即受贺礼。以致土民因仍故习,于保正乡约承役之时,俱送贺礼”;“凡官舍往乡,所属头人俱按人户科派吃食。”这些,都是杂税之种种。

【落地税】  旧时征收市场交易货物的一种税。一般是对农民、小贩上市销售的农副产品,不管价值大小,完成交易与否,都征落地税。税额不多,但有重复课征和变相征收之嫌。

【垫刀金】  土司时期极不合理的、极无人性的一种税收。据光绪《古丈坪厅志·古丈坪历代沿革记》记载:“诛一有罪,则罪及所亲,必纳垫刀数十金而后可。”意思是当土司杀了一个“有罪”的人后,其亲属还得付出一笔“垫刀金”作为谢钱。如果家贫无力出办者,即籍没其家产,折卖其人口。

【劳役】  统治者强迫人民出劳动力当差服役。湘西土司统治时期,除了征收各种税收之外,还逼迫老百姓为其服劳役。据“改土归流”时期第一任永顺知府袁承宠颁布的《详革土司积弊略》中载:“查土司向例,每用人夫,即令各舍把照户派拨,并无夫价,名曰:‘当差’。今既改流,凡上宪过往,以及一切公务,不无需用人夫之处。乃土民不通汉语,即重价雇觅,皆不肯应付,不得不令乡保头人,公平雇请。讵有不肖之徒,仍踵锢弊,按户派拨,胆将所发夫价银两侵蚀分肥,总因土民从不知领夫价之故。应请每夫一名,每日连饭米共给夫价银四分,勒于石碑,遍行晓谕,使人人共知。倘再敢派拨,侵吞夫价,定将乡保头人责革究追。”这里所言的“当差”就是劳役的一种。

【养蜂税】  土司时期,对养蜂人家专门征收的税赋。其实这些养蜂人家并非专业的养蜂人员,而是出于偶然,蜜蜂分群时,偶然进入某家人家周围,故而加以养殖。而一旦蜜蜂飞走,则无蜂可养。但是,土司却不管你是否还在养蜂,只要定为必须缴纳养蜂税的人家后,始终都得缴纳。以至于这些养蜂人家只得从街市中购买蜂蜜、蜂蜡以充税收。据乾隆《永顺府志》载:“土司向日凡养蜂蜜之家,每户每年征收蜂蜜黄蜡若干,令家政经理。迨日久弊生,每有无蜂之家,因其曾经蓄养,俱令买蜜蜡供给。”

【放谷钱】  一种指五荒六月,无法度饥,用田中还不到收割的稻谷作抵押,向人借钱借粮,秋收后兑换。唐时聂夷中《咏田家》诗:“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这便是此类事情的真实写照。一种指以物易物交易,如手头拮据时,向货郎赊盐赊布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协定秋收后用稻谷之类农产品还帐。

【后到油】  亦名“预卖油”。是封建社会剥削农民的一种高利贷。油农因灾荒无法生存下去时,只好将来年桐油贱价预售给富裕人家,以借贷一些钱米糊口养家。民国时期的《古丈民报》(第957期)就曾以《后到油处理办法确定县府通令各乡》为题进行报道:“后到油之害人,实于毒蛇猛虎。县参议员诸公有见及此,特于上次常务会议定处理办法款项,于本年元月四日,电送县府查照办理,并经县府于同月十日转令各乡镇公所,切实遵照办理,以除民害。兹将其办法采录于后:①五月底以前对折收油;②八月底以前七折收油;③九月底后,各月买卖之油无折无扣。”

【钱庄】  是旧时私人的信用机构,明朝中叶时期起源于上海。钱庄亦称“票号”,是专营银两汇兑、吸收存款、放款的私人金融机构,是中国近代银行的前身。清代以后,湘西土家族地区也开始兴办起钱庄来,如民国21年(1932)湘西农村银行永顺代办处成立,民国27年湖南省银行永顺办事处设立等。但这些钱庄维持的时间并不长,其服务对象也仅涉及一些商贾之家和富裕之家。民间信用借贷之事仍沿用传统方法解决。泸溪县浦市有私营性质的钱庄,但其经营时间也不长,最后以破产而告终。

【庄票】  旧时钱庄签发的本票。这种庄票在保靖颇为风行,票面形状大小若纸币,绘有自己庄号特别图案,加盖庄号及庄主印鉴,市上一经发现鱼目混珠的假庄票,即停止支付。庄票持有人可凭票往县城各大商号偿还借贷、购物、抵押,其作用与现金等同,可以在县内有关系的商号、货栈间流通,它是民间资金调节的一种非货币但又具货币流通作用的流通手段,对地方经济发展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编匡】  民间口语,又称“钱”。钱,原指古代板楯蛮纳税的钱。土家人日常生活中所谓的“钱”,只指借钱,即借贷的意思。因急于用钱而手头上又没有钱时,则说:“点钱去!”昔日贫穷土家人无米下锅时,则说:“两升米去!”皆为保靖土家人民间用语。

【民间信贷】  旧时湘西地区民间信贷业务主要是民间向一些私营企业家或大富人家借贷。一般有以下三种现象:①用房屋田产作抵押,向大富人家借贷。双方订立契约,确定抵押金额和抵押时间。借方得钱后,其抵押物品的使用权归贷方,直到契约期满,借方还款后,则其抵押品归还借方。如果到期后无法还钱,其抵押品归贷方所有,永不赎回。②以桐油存放借贷。农民将桐油存放于大商号,可以零存整取,也可以整存零取。待自己需要用钱时,因存放桐油的缘故,可以在大商号家取出油款。如龙山县的李同发、马泽惠、张合兴、姚义兴四家商号都曾办理类似的业务。③借高利贷。前面两种借贷都不计利息,而高利贷的利息却很高,一般年利为40%,有的还要更高。在高利贷的盘剥下,许多农村家庭卖儿卖女,家破人亡。

【民间储蓄】  湘西土家族民间金融习俗。“改土归流”后,湘西一些富裕人家或中等水平的人家逐渐有余钱剩米,也逐渐学会了将这些钱米储蓄起来,开始了以本生利的金融活动。这种民间储蓄形式,一为积存稻谷,一为积蓄金钱,一为积蓄田地。积蓄稻谷后,在荒年借贷给穷人,待来年收割之后,附加一定的利息还贷。现金储蓄与此相类似。田地储蓄多为几户人家共同出钱购买田地,其收成可以集中救济参加储蓄的家庭,或分别借贷给穷人以生利。

【当铺经营】  当铺,即收取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机构。旧称质库、解库、典铺,亦称质押,又有以小本钱临时经营的称小押,现在被称做典当行。湘西当铺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经营,当户大多是贫苦百姓,当价一般不超过原价的一半,赎当时须付利息,期满不赎,则由当铺变卖。

【许永城红条】  清光绪年间,泸溪商人许兰皋之父创立许永城商号。民国17年(1928),许永城商号用毛笔书写,开出金额不等的兑现红条,加盖“许永城商号”印章,在市场可买东西,亦可在该店兑换银元。因其恪守信誉,“许永城红条”流通范围扩大到泸溪、乾城、古丈、辰溪、沅陵等县部分城乡市场。民国25年(1936)市场上出现伪造的“许永城红条”,继承人许兰皋发现后,随即命人四处鸣锣告示“许永城红条停止流通,有红条速来商号兑现”。当时有人主张伪造红条不兑,但许兰皋认为:“作伪者非持票者,宁可作伪者负许家,不可许家负众乡亲。”无论真假红条一律兑现。因假票数额巨大,许家流动资金全部耗尽,不得不关门停业。

【湘西农村银行货币】  民国时期,湘西银行发行的钱币。民国7年(1918)湘西镇守使田应诏、湖南省辰沅道尹张学济,因湘西守军所需饷款大,特召集各属文武官绅议定,在沅陵县设立湘西银行,发行银元票和钱票两种票币。银元票发行120万元,钱票发行20万串。规定银元票4元折合硬币1元,钱票1串折合铜元22枚,货币流通范围为现今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的20多个县市。因无发行基金,且有放无收,随即迅速贬值。据民国8年(19191122日《大公报》载:“湘西银行的票币……到如今,票洋的价值只抵现当十铜元三枚,商民还不肯收用……”1920年,湘西银行即宣告倒闭。

【龙山银行】  民国34年(1945),龙山县商人郭子纯创建了龙山县银行,自任经理,发行纸币票面1元,共20万元。由于他以储存的大量棉花、布匹、食盐作纸币的保证,其纸币的信誉比较高,相对于当时贬值剧烈的法币、金圆券,这种纸币的币值十分稳定,深得民众信赖。直到194910月,湘西解放后才停业。然而,直到1950年春天,有人拿出郭子纯发行的纸币,郭依然按值兑付。

【湘西地方银行】  民国21年(193271日,由陈渠珍组建的湘西农村银行成立。陈联合凤凰、麻阳、辰溪、泸溪、沅陵、永顺、龙山、保靖、永绥、古丈、乾城11个县的官僚、豪绅共同筹办。当时决定集资银洋60万元,官私股份各半,后来实际集资股金仅30万元。总行设在凤凰县沱江镇中正街道门口,印钞厂设于城东万寿宫。董事长为萧官麟,行长先后由熊爵一、黄翊湘担任。各县设办事处,全行有职工109人。民国24年(1935)倒闭。

【印子钱】  民国时期,湘西百姓对高利贷的一种俗称。湘西泸溪的一些地方,民间借贷时,需要5天或10天计算一次利息,以至于利息在数月内就会超过本钱。农民借贷主要用青苗抵押,其利率一般为“加五”,即借贷100元,每月要付5元钱的利息。到期不还,则利上加利。故而民间有民谣曰:“人上十口难养,钱上十吊难还。”蜂子岩有两个村寨,山高田少,生活艰难,农民因借了印子钱,无力偿还,致使有13户人家卖儿卖女,四处逃荒。

【苏区财政】  湘西是湘鄂西红色革命根据地,是我国著名的三大苏区之一。苏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三条渠道:取之于敌,包括战场上缴获的战利品和打土豪没收的土豪劣绅、军阀官僚、反动资本家、帝国主义洋行、祠堂庙宇、反动会道门的财产;取之于民,指向富裕农民、资本家派款、征收商业累进税、田租,动员群众捐献等;取之于己,红军自己开办的工厂所生产的军需品。苏区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伙食费,每人每天5钱油、3钱盐、菜金5分;津贴费,包括津贴与工资,省级工作人员每月工资10元,县级工作人员每月67元,区级工作人员34元,兵工厂工人、技术员每月618元,红军分校教师每月4元、学员2元,列宁小学教师每月补助费6吊;办公费、修缮费;特别费:伤员寄养费,战士每月25元,营团级干部每月200300元,精简人员遣散费,视其路程远近,酌情发放,俘虏遣散费每人3元。其他运输、兵夫招待费、优抚救济、损物赔偿等费用,酌情发放。

【苏区供销合作社】  19309月,湘鄂西特委在《经济政策决议案》文件中提出:“苏维埃马上组织合作社,尤其要鼓励群众自动组织合作社,调剂赤区工业品恐慌。因此,合作社要供应日常用品,尤应以乡为单位普遍建立,并正式建立其系统组织。”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湘鄂西苏区着手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但由于苏区四周有强敌虎视眈眈,敌强我弱,苏区多处于游击战争状态,合作社的建立工作无法进行。直到193410月,红二、六军团会师黔东,回师湘西建立湘鄂川黔根据地后,苏区供销合作社的组建才开始逐渐推行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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