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阵战法
【土兵阵法】 士兵有严格整齐的阵法,一般以24旗排列为阵,各旗精选25人,以1、3、5、7、9人数排列5排组成尖队,其余士兵跟随其后欢呼助阵。如第一排人倒下,则第二排马上补上来,第三、四、五排及后面助阵者也作相应调整补充,以保证队形的完整不乱。队形的严谨和随后士兵们的呐喊助阵以及不断地补充调整队形,有力地提高了士气。其阵法图示如下:
旗队列
○ 第一排1人
○○○ 第二排3人
○○○○○ 第三排5人
○○○○○○○ 第四排7人
○○○○○○○○○ 第五排9人
共计25人
司队列
△ 第一旗列25人
△△△ 第二旗列75人
△△△△△ 第三旗列125人
△△△△△△△ 第四旗列175人
△△△△△△△△△ 第五旗列200人
共计600人
旗长与总司长官均在本旗或本司列后阵,如某士兵畏缩不前,则斩某士兵,如某旗畏缩不前,则斩旗长。如第一旗列败,则第二旗列补上,第二旗列败,则第三旗列补上,以此类推至第五列,如仍败,则不再前进。这种阵法被誉为“凡战必捷,人莫敢撄”。在封建王朝的征调中,土兵阵法往往攻无不克,成为封建王朝军事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
【步战】 步兵之间,也包括步兵与骑兵之间发生的战斗。土司时期,土兵多为步兵,加之湘西地区山多坡陡,骑兵在此根本无法发挥作用。但凡步兵与步兵对阵时,土兵常用一种阵法,几乎所向披靡。但是,土兵在战斗中也有遭遇骑兵的时候,故而在其步战中,也有应对骑兵的方法。凡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陵、险阻、林木而战,则胜。若遇平易之道,须用拒马枪为方阵,步兵在内。马军、步兵中分为驻队、战队。驻队守阵,战队出战;战队守阵,驻队出战。敌攻我一面,则我两哨出兵,从旁以掩之;敌攻我两面,我分兵从后以捣之;敌攻我四面,我为圆阵,分兵四出以奋击之。敌若败走,以骑兵追之,步兵随其后,乃必胜之方。
【马战】 骑马作战。马战对于古代战争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在战国时期开始推广马战,到汉朝马战则彻底地取代了车战。但是,在湘西土家族地区,马战并非土司军队的强项,只不过是土司也需要自己的士兵懂得马战的一些基本常识,这样,他们在战斗中遇上骑兵时,就不会惊慌失措了。
【水战】 水上作战。湘西地区溪河纵横,而且旧时还居住有专门从事水上生活的疍民,其水性和水中作战的能力相当强,所以在土司时期,湘西地区也有着自己的水兵,专门用来进行水上战斗。古代水战主要有两种攻击方式。一是远距离攻击,利用弓弩、火器等对敌人战船进行远距离的攻击,使之燃烧,从而摧毁敌船,或烧毁敌军。二是近距离攻击,又有三种攻击方式:一是用自己的战船直接撞击敌船,利用自身船体重量和水流力量撞沉对方;二是利用拍竿等专用击打装置,拍击对方战船,使之毁坏沉没;三是直接将士兵送上敌方战船,通过近战格斗的胜利达到俘获敌船的目的。除此之外,土兵水战还经常采用潜入水底击穿敌船的战术:作战时,这些水兵跃入水中,在水底潜行,接近敌船后,用刀刃戳穿敌船船底,使敌船缓缓下沉,敌人防不胜防。
【土丁弓弩手】 宋朝时期,在辰、澧等州实行的军事制度。“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之设,盖以诸蛮叛服不常,须土人控制,故选自户籍,蠲徭番戍砦栅,实代王师御侮而无馈饷之劳。其后归、峡等州亦置番戍诸砦,或以岁、以季、以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土丁弓弩手可“免科役及身丁口(税)”,摆脱了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规定“每招土兵一名,给官田百亩,亦足以充一岁之用,使之或耕或佃,各从其便,仍尽蠲其租税”。但这种“计口给田”,仅仅是土丁弓弩手以服兵役为代价而换取的官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后来田禁逐渐松弛,土地可以买卖、转让、调换,一些土丁弓弩手成为占有土地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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