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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字体: 】   【时间:2020/10/8】  【作者:校无忧-Xiao5u.com】  【关 闭】  【打 印

法律

【溪州铜柱及其铭文的法律思想】  溪州铜柱及其铭文,从确定树立铜柱到铜柱铭文出台,全过程贯穿法律思想。利用树铜柱刻铭文,让双方共同遵守约定的规章,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设计。出台的铜柱铭文更是通篇包含法律思维。铜柱铭文回顾溪州地区法律历史,“上古以之要服,中古渐而羁縻”,要服之地即受法律约束之地,要服者“供岁贡”,否则依法惩处。羁縻之地即“藩属”之地,具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实行自我管理。面对现实的彭士愁和马希范,以历史为鉴,在楚王马希范的统一管理下,溪州区域自我管理,不得侵犯他人的共识由此达成。可以说,这是双方法律思想的契合。

【古溪州之区域自治】  溪州铜柱铭文堪称古代版民族区域自治法。五代时期的溪州属楚王马希范的管辖之地,但因边界争端、税赋份额等原因,楚王马希范与溪州刺史彭士愁(战前属自封刺史)发生溪州之战。马希范虽然取得了战场上的胜利,但彭士愁借助高山密林、蛮民根基,战斗力并无多大削弱,双方始终不能解决边界问题、税赋纠纷。且楚方亦有重大损失,大将廖匡齐战死,又因远距离作战,粮草不济。彭士愁把握时机,提出议和,马希范被迫应承,一份具有重大历史影响的法律文书——溪州铜柱铭文出台。彭士愁提出的当州大乡、三亭两县税课按旧额供输,“五姓主首、州县职掌,有罪,本都申上科惩”等条款得到认可,并正式获任溪州刺史。楚王承诺:“尔能恭顺,我无科傜。本州赋租,自为供赡;本都兵士,亦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诚,可以玄鉴。”自此彭士愁不仅有了地盘,还获得了军队、税收、刑法等自治权利。

【溪州铜柱及其铭文的法律内涵】  溪州铜柱及其铭文的法律规定。“尔能恭顺,我无科徭”,涉及税法、民法、劳工法;“本都士兵,亦不抽差”,涉及兵役法;“吾之推诚,可以玄鉴”,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察法;“自古以来,代无违背”,涉及遵纪守法;“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归明王化”,涉及服从朝廷法律约束;“当州大乡、三亭两县,苦无税课,归顺之后,请依旧额供输”,涉及税法、租金法;“不许管界团保、军人、百姓,乱入诸州四界,劫掠詃盗、逃走户人”,涉及刑法、民法等;“凡是王廷差纲,收买溪货,并都幕采伐土产,不许辄有庇占”,涉及民法、经济法、森林法等;“其五姓主首、州县职掌,有罪,本都申上科惩;如别无罪名,请不降官军攻讨”,涉及行政监察、严格执法等。“若有违誓约,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表示一定按已达成的法律条款办事。“一心归顺王化,永事明廷”,表示归顺朝廷,永远按楚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铜柱铭文对溪州的法律规定】  溪州铜柱铭文是经楚王和彭士愁双方同意的盟约,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是楚王马希范提出的约束性条款,也应视为溪州的法律条款。铜柱铭文曰:“尔宜无扰耕桑,无焚庐舍,无害樵牧,无阻川涂,勿矜激濑飞湍,勿恃悬崖绝壁。荷君亲之厚施,我不征求;感天地之至仁,尔怀宁抚。苟违诫誓,是昧神祇。垂于子孙,庇尔族类。”简而言之,这些条款表示:一不要扰乱农奴;二不要烧他们房子;三不要放火烧山;四不要阻塞交通;五不要凭险称雄;六不会对溪州有任何要求,父王给我留有本钱;七不要违约,否则会招神灵惩罚。显然,这是溪州必须长期执行的法律。

【官亭制度】  土司迎送前来土司区视察的官员,他们根据前来流官官品的不同身份使用不同礼仪。知府来视察,土官从衙门到迎接官员的地方每隔1.5千米路搭建一个接官亭“棚厂”,共搭建3个。棚内有两排椅子、一张桌子,上置烟茶招待之物。土官率“二爷”(一般为师爷)及境内有功名的如秀才、贡生、廪生、教师等人前往迎接。永顺老司城河西城区,现存有迎官坪之名。

【拜庙制度】  各地土司多有在每月初一和十五日进行“拜庙”的习俗。这涉及土司的吉礼。土司出衙“拜庙”的仪仗与其巡视土司区地方的仪仗基本相同。每月初一和十五,土司身着皇帝所赐战袍,在三响火炮之后,坐上4人抬的大轿出衙,带着司仪吏目和家奴等去自已的和周围的土地庙中一一跪拜,之后返回土司衙署。有些地方,土司在行香拜庙时,翻田耕种者要为土司抬轿、扛高脚牌和旗子,鸣锣和喊“虎威”开道,土司拜庙行跪拜礼时还要为土司提起战袍袍角。

【汉不入峒,蛮不出境】  中央政府管理土司政府的制度。即封建王朝时期汉人不进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人民不进入汉人聚居地的规定,也是封建王朝时期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这种政策主要是在封建王朝时期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

【节礼制度】  每逢年节,凡商贾客民,俱须馈土官、家政、舍把、总理等礼物,名曰节礼。客民、客商以及土民逢年过节,都被迫向舍把等送去厚礼。违反“蛮汉分治”禁令的外来挖山种地的穷民,要想在土司区生存下去,就必须忍受舍把的勒索。袁承宠《详革土司积弊略》:“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方许耕种……私招汉人入土,希图盐米礼物……每年每户派送食米,并鸡鸭肉肘。自土官、家政、总理以及该管舍把四处,断不可缺,虽无力穷民,亦必拮据以供……每逢年节,凡商贾客人,俱须馈土官、家政、舍把、总理等礼物,名曰节礼。倘有不周,非强取其货物,即抄掠其资本。”

【垦荒禁令】  土司对外来民开垦本地荒地时,所规定的一些禁令。一般来说,这种垦荒禁令主要就是一条,即平地肥沃的土地不准垦荒,垦荒只能在一些山坡上进行。正如清代《保靖县志》所载的那样:“峰尖岭畔,准其垦种,平原处荆棘蔓塞,不许开垦。土司之法,所谓守险而戒敌也。”在土司看来,平地肥沃之处,任其荆棘丛生,这会使得前来侵犯的敌兵难以行进,如果允许开垦,则外敌入侵时,就没有障碍物了。

【当差】  土司府临时性派夫的制度。土司“每用人夫,即令各舍把照户摊派,并无夫价,名曰当差”。

【执照】  土司对其境内居民在经营方面的一种规定。各土司区禁止土民私自进山围猎、下河捕鱼,特意发放渔业执照及猎户牌的牌照。这对于当地生态保护是有利的,因而溪河纵横的土司区鱼多且肥。传说在永顺宣慰司区穿草鞋过河,上岸时,都有几条鱼钻到草鞋里面去了。领有执照的渔户捕鱼时,除采用网、罾、毫、钓等办法之外,还用安鱼栏撇、砍夜鱼、砸鱼、毒鱼、手摸捉鱼等方式为土司捕鱼。

【户婚田土案】  特殊的司法管辖专案。湘西土司时期,并无严格的司法与行政的分工,土司衙署对司法审判有所涉及。土司直接操纵涉及户婚、地土、钱粮的重大人命及职官贪污等案件的审理。土司区的土民与客民,如有相关冤枉者,可直接向土司衙署上诉,由土司根据土司政府和个人的喜好拍板断案。由于土司系自筹经费的政府,因而,拍板断案之时,往往滋生类似赎罪钱、谢恩礼之类的司法腐败。

【命盗案】  特殊的司法管辖专案。湘西土司时期,并无严格的司法与行政的分工,土司衙署对司法审判有所涉及。由于土民俱听土目约束,因而,每遇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寻找案件的当事人,捕捉案件的嫌疑人。

【杀人不请旨】  朝廷对土司主特许“杀人不请旨”,司主握有生杀大权。溪州之战中,彭氏虽败,却得到“本州赋租,自为供赡;本都兵士,亦不抽差”和“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等特权。“各处土司,鲜知法纪,苛待夷人,生杀任性。”“每出则仪式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而伏,俱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故畏之。”(《清史稿·世宗本纪》)

【籍没家产】  特殊的司法处理专案。土司衙署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胜诉、败诉的双方,各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折卖人口审断后,胜者必送礼谢恩,败者亦送银钱赎罪,家穷无力出办者,即没收其家产,折卖其人口。

【赎罪钱】  特殊的司法处理专案。湘西各土司衙署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败诉的一方的经济处理方式。它多以钱粮的方式达成,是土司衙署对犯罪土民的一种司法强制,如遇家穷无力出办者,即没收其家产,折卖其人口,犯罪代价十分惨重。“未审之先,不分曲直,只以贿赂为胜负。迨既审后,胜者又索谢恩礼,负者又有赎罪钱,甚有家贫无力出办者,即籍没其家产,折卖其人口”。它在很大程度上使湘西土司区的各类犯罪案件普遍减少。

【谢恩礼】  特殊的司法处理专案。湘西各土司衙署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胜诉的一方的经济处理方式。它多以钱粮的方式达成,是土司衙署对犯罪土民的一种司法强制。

【大户苛派诈害】  抚慰型土司区中的第二、三等级对第四等级的政治经济剥削。一些外县和本县的无业游民由于其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低下,往往依附于这些大户,大户则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压榨。

【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  清雍正八年(1730),“改土归流”伊始,永顺第一任知府袁承宠调查土司积弊及民间“陋俗”,为去除“土皇帝”不合理法规,整顿政纪,移风易俗,保护土民利益,特制定了《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规章制度,颁发永顺府属四县,严格施行(乾隆二十八年《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

【禁革土司老戥】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一条。查土司旧例,征收秋粮时,各舍把俱用老戥称收,老戥一分有汉平三四分不等。舍把多收土民秋粮,中饱私囊。因此制定条规,“应将老戥永行革除,俱用部法征收”。

【严禁苗土凶徒捉拿人畜烧劫滋事】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二条。查土司旧例,苗土头目串通汉奸,劫掠牛马,坐草拿人,并用土塞被捉人之口,让其不能呼救,捉回寨中,先打三斧,名曰“打财”,然后用长枷锁住,将夫妻子女拆离贩卖。因此严厉“通饬各土司及六里苗寨各头目,倘再有藉称抵事、促手拿畜、烧家劫掳者,定将该头目从重治罪”。

【永行厘剔征收蜂蜜黄蜡】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三条。查土司旧例,凡养蜂之家,每户每年征收蜂蜜黄蜡若干,由家政经管,日久生弊,无蜂之家因其曾经畜养,俱令买来供给。“改土归流”后,征收蜂蜜黄蜡陋例被禁止。

【禁绝谢礼赎罪】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四条。查土司旧例,凡舍把准理民间词讼,未审之前先行索贿,以贿赂多少判胜负,又向胜者索谢恩礼,向负者索赎罪钱,甚至抄没家产折卖人口。今已“改土归流”,一些乡约保正仍踵陋习。现禁绝收谢礼赎罪钱,不许借民间词讼勒索,违禁者查拿究治。

【禁革官员到日贺礼】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五条。查土司旧例,凡委官舍把到任之始,所属地方头目即向土民摊派礼物,名曰“贺礼”,至贫之家也要勉力供应,一些不肖头目指一派十,中饱私囊。今已“改土归流”,个别头目仍蹈常袭故。现行禁革官员到日贺礼,违者查拿追究。

【永禁派送食物】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六条。查土司旧例,凡官舍下乡,该地头人俱按户科派食物。“改土归流”后,各头人仍然派送食物,中饱私囊。今后官员下乡,严禁派送食物,各头目不得以派送食物为名,连累土民。

【严禁保正乡约擅受贺礼】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七条。查土司旧例,凡舍把称为父母官,新委到任即收受贺礼。“改土归流”后,土民因袭故习,称保正乡约为老爷或父母官,到任之时仍送贺礼。舍把之名虽除,舍把之实未改。“今后保正乡约仍敢收受贺礼或称老爷者,严加追究。”保靖县将“旗长”改为“耆长”,音相同,土民不辨,因此应将“耆长”改为“保正”。

【急禁骨种坐床恶俗】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八条。“查土司旧俗,凡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骨种’,无论年之大小,竟有姑家之女年长十余岁,必待舅家之子成立婚配。”“‘坐床’,尤乖伦理,凡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新任流官认为土民与苗民的坐床习俗与伦理相悖,应行禁止,以正风化。

【弛禁不许盖瓦】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九条。土司对其自署职官在建筑等级上的一种制度规定。舍把等土司自署职官的建筑,在屋顶的选择上面有明确的限制,规定“舍把头目许立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用瓦者,即治以僭越之罪,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而一般土民的建筑式样,不仅在屋顶的选择上有更严格的规定,而且在屋身的选择上面也不能自作主张。如此一来,导致土司各地“百姓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在《详革土司积弊略》中,谈到了土民的居住条件:“查土司尽属篰屋穷檐,四周以竹,中若悬馨,并不供奉祖先,半室高搭木床”。所以说,无论在司城还是在司城以外的村社,土司的建筑、土司自署职官的建筑、土民的建筑,一目了然。第九条禁不许盖瓦,服、舍违式并无此禁,听民自便。

【土民客家应一例编甲】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条。查土司地区,江西、辰州、沅陵、泸溪等外来之人甚多,凡置有产业、居住三五十年以至两三代者,皆自称为“客家”,不当土差。而川蜀等地有此情形者,俱准为土著。今对既有产业,又居住年久者,应与土民一例编甲,以便稽查。至于初来贸易客民,不在此例。

【禁革外来穷民送纳土舍礼物】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一条。“查土司旧例,外来穷民来至土司地方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方许耕种。”“改土归流”后,奉饬严禁汉人擅自进入土司旧地,不许舍把私招汉人入土,久住汉人也不许再送舍把礼物,其所种土地待清丈升科,各舍把不得干预。

【急禁歌舞侑觞】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二条。歌舞侑觞,是土司制度下土司肆虐土民的一个具体表现。土司利用对土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暴虐淫纵,作威作福。土司生活糜烂,宴会有女歌舞,“查土司向年每逢岁时令节及各委官舍把下乡,俱令民间妇女摇手摆项,歌舞侑觞”,“应请严禁,以正风化”。

【革黜土兵】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三条。“查土司有存城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以备捍御,以供役使。其兵丁每年每名领工食银三两六钱、米三石六斗,皆从民间派给。”今已“改土归流”,土兵无用,老弱病废者归农,年轻力壮者可入伍,不得指称土兵派取银米,扰累土民。

【严禁杀牲饮血】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四条。“查土俗旧例,凡遇疾病死丧必杀牛祭鬼,抑或互争不明之事,亦杀牛吃血。今奉禁宰耕牛严例,始易以羊。 今既改流,凡一切淫祀俱宜禁绝。”禁宰耕牛,禁绝淫祀。

【禁绝土民馈送】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五条。“查土司向例,每年每户派送食米并鸡鸭肉肘自土官、家政、总理以及该管舍把四处,断不可缺,虽无力穷民亦必拮据以供。”“改土归流”后,还有舍把子弟索取财物,亟宜禁除。

【严禁火坑钱】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六条。“查土司向日,凡民间烧锅一口,名为火坑一个,每年派征银三钱。”“倘有别项事故,亦照火坑另派。以致穷苦土民实不堪命。”“改土归流”后,仍有舍把假借土官之名派收,向民摊派,应对他们严查追究,永行革除火坑钱。

【并除外来商旅馈送】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七条。“查土司俗例,每逢年节,凡商贾客人俱须馈送土官、家政、舍把、总理等礼物,名曰‘节礼’。倘有不周,非强取其货物。”“以致商旅裹足,财货不通。”“改土归流”后,应速行禁革“节礼”, 确保商旅通畅,互通有无。

【雇觅民夫应酌定夫价】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八条。“查土司向例,每用人夫,即令各舍把照户派拨,并无夫价,名曰‘当差’。”今既“改流”,公务需用人夫,但因土民不通汉语,尽管出重价亦雇不来民夫。不肖之徒仍踵锢弊,摊派人夫,私分夫价银,皆因土民不知有夫价之故。今定“每夫一名,每日连饭米共给夫价银四分,勒于石碑,遍行晓谕”。再敢私分夫价银的乡保头人,定责革追究。

【保靖土人俱令剃头】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十九条。查保靖飞、良、先、正四旗与苗地接壤,土人不剃头发者十之六七。今既“改流”,规定土人一应剃头。

【服饰宜分男女】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二十条。查土司之地,“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刺花边”。“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声为奸淫之媒,虽亲夫当前,无所畏避。”“改土归流”后,此种种恶习应行化导,男女分别服制,革除唱和奸淫。

【公媳内外宜有别】  《详革土司积弊略》第二十一条。“查土司(土民)尽属蔀屋穷檐,四围以竹,中若悬罄,并不供奉祖先。半室高搭木床,翁姑子媳联为一榻,不分内外”。“改土归流”后,化导土民张挂“天地君亲”牌位,公媳内外宜有分别。

【改革赋税】  土司时期,永顺、保靖、桑植三土司共交秋粮银280两,其中永顺160两,保靖96两,桑植24两,不从田亩征收,皆由土民按“火坑钱”“锄头钱”“烟火钱”征收拨解,土司、舍把、头人占据肥田熟土,土民只有零星硗角之地。“改土归流”后,土民仍循旧制,无田之民仍受火坑均摊,有力之家隐占田亩不输赋税。雍正八年(1730),永顺府奉旨实行“开报一法”,土民自报田亩,给予印照,并蠲免一年秋粮银。一年报齐后,照册确查,按田肥瘠升科,完此额赋。次年保靖按照秋粮原额96两科征,每田粮一石科征银89厘,地粮一石科征银71厘。同时取消了土司时期的“蜂蜜黄蜡”“馈送贺礼”“派送食物”等杂税,取消了“当差”等劳役(详乾隆《永顺府志》卷首上谕、卷十一上檄示,雍正《保靖县志·卷四艺文》)

【规定度量衡】  土司时期,土舍和不法商人利用土戥“大秤进,小秤出”和斛斗“大斗进,小斗出”盘剥坑害土苗边民。“改土归流”后,雍正八年(1730),保靖知县王钦命禀请《详定斛斗》:民间应按部颁斛斗制作,经县烙印使用,违式斛斗一律销毁;《详禁戥秤潮银》:土戥法码轻重不一,出入相差甚大,应例行严禁,一律使用汉平秤(雍正《保靖县志·卷四艺文》)。同年,永顺知府袁承宠颁发《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其中第一条即为“禁革土司老戥”:“应将老戥永行革除,俱用部法征收。”(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确保交易公平,避免土苗人民受害,平息争端生事。

【规定夫价】  土司时期,官派民夫,叫做“当差”,没有夫价。“改土归流”后,因土民不通汉语,一些乡约保正蹈常袭故,摊派民夫,并侵吞夫价。雍正七年(1729),保靖第一任知县王钦命禀请《详定夫价》:每夫每天价银四分,马一匹价银八分,完工面给夫价(雍正《保靖县志·卷四艺文》)。次年,永顺第一任知府袁承宠颁发《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其中第十八条为“雇觅民夫应酌定夫价”,规定每夫每日给夫价银四分,并勒于石碑(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永顺知府张天如颁发《革值月夫示》,将永、保、龙在城守候的月夫概行裁革(同前志),革除“当差”陋规,减轻土民负担。

【改革服饰】  土司时期,在外人眼里,土民服饰“男女服饰均皆一式:头裹刺花巾帕,衣裙尽刺花边”,“不拘男妇,概系短衣赤足”,“男妇人等,头上皆包白帕,宴会往来,毫不知非”,服饰“鄙陋”。因此,雍正八年(1730),保靖知县王钦命颁发《示禁短衣赤足》和《示禁白布包头》令;永顺知府袁承宠颁发《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其中有“服饰宜分男女”和“保靖土人俱令剃头”令,规定限一年时间,宴会之际,照汉人服色:男子戴红帽,穿袍褂,着鞋袜;妇人穿长衣长裙,不许赤足;今后除孝服之家用白布包头外,其他概不许用;令保靖飞、良、先、正四旗土人一应剃头。否则,“不得与吾民同登一道之盛”(雍正《保靖县志·卷四艺文》,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居集镇者,为避“鄙陋”,为赶时髦,服饰迅速照汉人服色。而散处山谷间的土民,因经济条件和“积习难改”,大概直到嘉庆年间才“分别服饰”。清末,土家族服饰全面汉化、满化。

【改革婚姻习俗】  “改土归流”后,清朝流官重点就土司时期婚姻习俗中的“还骨种”“坐床”“娶亲背负”等进行改革。雍正八年(1730),永顺知府袁承宠颁发的《详革土司积弊略》第八条为“急禁骨种坐床恶俗”,查有此事者,律应重典,以正风化(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同年,保靖知县王钦命颁发《示禁婚嫁襁负》,革除婚嫁背负,改为车迎轿接,以重婚姻,并制竹轿数乘,土民完婚可随时借用(雍正《保靖县志·卷四艺文》)。乾隆七年(1742),永顺知县王伯麟颁发《禁陋习四条》,其中第一条即为“禁勒取骨种”(清乾隆十年《永顺县志·卷四风土志》)。土民接受最快的是“抬轿娶亲”。民国,仍有“坐床”“还骨种”(表现为姑舅表婚)残余。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彻底革除传统婚姻中的恶习,实行自由恋爱。

【保护土司坟墓宗祠】  “改土归流”后,永顺、保靖、桑植土司均迁往外地,土司祖坟、宗祠无人看管,旧宇荒陇,坟墓淹没,樵牧践踏,豪强侵占,甚至被盗挖掘坟。地方官念其先世皆立勋名,故颁布檄示,保护土司坟墓宗祠。雍正十三年(1735)辰沅永靖道王柔颁发《保护土司坟墓檄》,乾隆二十五年(1760)永顺知府张天如颁发《札永顺县保护土司坟墓宗祠》《札保靖县保护土司坟墓宗祠》,饬令各县明查册报土官坟墓、宗祠,有无墓田,逐一造册,送府存案。如有不法之徒侵剥树木、恃强盗葬及刨挖偷盗等情况,严拿治罪;保甲有敢匿报,罪同盗贼;县如失察,亦即通揭请参。并选择嫡派子孙端恪之人为奉祀生,岁时祭扫保护,以绵血食(详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至今,仅永顺县老司城土司坟墓保存较好外,其他土司坟墓基本不存。

【禁止衙役勒索扰民】  “改土归流”后,地方官员为治理吏治,多次颁布法令,严禁衙役向民勒索、滋扰民生。雍正八年(1730)保靖知县王钦命颁发《示禁衙役索诈》:从前,每遇审讯,有“铺堂费”“看票草鞋钱”“抄批纸笔钱”,等等。“新辟土民,畏役如虎。今本县晓谕,从前一切陋规彻底革除,不许收受分文。凡有审讯,先查有无收受。若有收受,当事者加责二十板;衙役枷责革退。”(雍正《保靖县志·卷四艺文》)光绪八年(1882)凤凰同知汪明善《禁革积弊五端》中有“革讼费,以省讼累”,禁革一切讼费,争讼随到随审(光绪《凤凰厅续志·卷十六杂述志》)。差役下乡骑马坐桥,穿奇异服色,耀武扬威,均在禁革之例,并刻碑晓谕。今存此类碑有清乾隆二十年(1737)古丈《猛虎州严禁差役下乡乘骑坐桥碑》、道光永顺《里仁坪禁止差役乘骑坐轿下乡碑》、永顺《铜瓦严禁差役扰民碑》、龙山《毛江规范差役行为碑》等。

【土家族的习惯法】  土家族风俗习惯中包含了许多调整民族内部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习惯法就是调整和维持社会组织或群体关系的习惯约束力量。是由社会组织或群体成员出于维护生产生活需要约定俗成的,适用于一定区域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可以由政治力量强制执行,但更多的是由人们默认的社会约束力来实施。如饮酒盟誓这种约束力,在土家族传统习惯中占有重要地位。像影响溪州八百年的溪州铜柱盟约,就是通过饮酒盟誓仪式来完成的。把鸡头砍下,鸡血滴入两碗酒中,盟誓双方各持一碗鸡血酒一饮而尽,意味双方盟誓完成,谁要是违约,就会像鸡一样头颅落地。“众具件状,饮血求誓”。(溪州铜柱铭文)此后八百年,湘西土家族地区无大规模战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碗酒,维持了湘西八百年的稳定,可见湘西土家族习惯法的巨大力量。湘西州土家族习惯法很多种,有信仰习惯法、禁忌习惯法、生活习惯法等,土家族的这些习惯法,实际上就是一种乡规民约,是无处不在的做人做事准则。

【土家族的族规家法】  土家族各宗族多有自己的族规。族规就是宗族的法典,是宗族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带有强制性,对维护宗族的稳定和土家族社会的和谐有重要作用。族规常常被称为家法。族规分为成文的族规和不成文的族规,成文的多记在族谱之中,以家训、族训、族规、戒律等形式存在。不成文的族规则以习俗的形式存在。如《保靖彭氏宗谱·彭氏家训·崇孝道》篇载:“孝始于事亲,忠始于报国。移孝以作忠,即显亲以全孝,大孝也。人子事亲,无论穷富,当以奉养为先。”《务为学》篇载:“家不论贫富,子女不论贤愚,首在读书。读书则能穷理,穷理则可明修齐治平之道,不至为非作歹,可为国家造就人才。”永顺县塔卧区瞿家寨土家族族谱《瞿氏族谱(松阳堂)》所载族规规定:“重载松阳家训八则:一、正心术。二、端品行。三、严家法。四、督功课。五、戒酗酒。六、戒宣淫。七、戒赌博。八、戒恃横。”旧时,违犯族规家法者,要受到严厉处罚,刑罚有掌板、杖责、逐出、流放、更姓、斥革、罚款、黑办等。

【保护耕牛公约】 牛是农家宝。旧时,农家除了住房之外,最大的财产就是耕牛。为保护耕牛,地方官曾下过许多禁令,如雍正八年(1730)永顺知府袁承宠颁发《详革土司积弊略》二十一条,其中第十四条为“严禁杀牲饮血”:禁宰耕牛,禁绝淫祀(乾隆《永顺府志·卷十一上檄示》)。嘉庆四年(1799)龙山知县杨廷柱立《双进禁宰耕牛碑》。清咸丰十一年(1861)永顺知府张修府颁发《禁私宰耕牛示》:“为保护耕牛,发展生产,打击偷盗销赃,嗣后禁止私宰耕牛。病老倒毙之牛,应报地方官查验,不得擅自开剥。如有违禁,定当重罚。”(同治《永顺府志·卷十一檄示》)民间为保护耕牛不受私自宰杀,特别是防止偷盗,立有许多乡规民约,并刻石立碑,如清乾隆四十年(1775)永顺《摆里永远禁石碑》:“盗大畜,罚银三两;小畜,罚银一两。除赔在外。”光绪十五年(1889)保靖《水银合款碑》:“盗分昼夜,牛马等件,白日盗去,各备盘川,追赶三日,未得不陪;如星夜窃去,追赶三日不得,照牛众陪一半。”

【保护庄稼公约】  民以食为天。湘西地区山多田少,粮食生产不易,产量极低,保护庄稼免遭牲畜践食、宵小偷窃甚为重要,故地方官常出告示于民,民间亦订立乡规民约,并刻石立碑,广为遍示。乾隆五十六年(1791),龙山知县史积英晓谕刊刻《岩可寨遵示碑》:“嗣后一切牛马牲畜,务须加意关牢,按时牧放,毋许任意纵放,践食粮苗……倘再仍前纵放,或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严拿重究不贷!”乾隆四十年(1775)永顺《摆里永远禁石碑》规定:“偷山粮田谷,除赔赃外,罚银一两。”道光十八年(1838)永顺《里仁坪圣谕十六条残碑》:“各乡每至田谷熟时,拾遗穗者不得携带小刀、筲箕,藉名偷窃。”

【保护桐茶公约】  湘西山多田少,土地贫瘠,五谷杂粮不足以供地方之用,唯桐茶是地方一大产业。故官方、民间对保护桐茶极为重视。民间规定,不许砍伐桐茶树木,即使枯枝烂叶也不准背回家中。道光三年(1823)《古丈蓄禁桐茶碑》:“有私伐桐茶之木者,无论贫富,悉罚钱三串文。”同治七年(1868)永顺《六角庄公议条规碑》:“有窃伐桐茶杂木者,过信谢钱四百文;罚戏一部。”光绪二十三年(1897)保靖《清水坪禁偷桐茶碑》:“偷砍桐茶树木,见者罚钱八百文。”捡摘桐茶规定统一日期。咸丰六年(1856)保靖《凉水井示禁碑》:“桐子每年寒露三天捡摘,十日开散。”“捡茶捡桐亦有定期,不准先后参差,若有暗行捡摘者,应罚钱二千文。”(《古丈蓄禁桐茶碑》)

【保护树木公约】  土家族有“山水树木相配,方得风水,才出人杰”的护林习俗。同时树木也是乡民的一大财源,因此土家族重视保护树木,畜养风水。民间有“见血封山”的习俗,即杀猪宰羊后,请村民共聚一餐,将猪羊血围山洒一圈,众议封山。若有人违规,得重新“见血封山”。官方民间也常刻石立碑,保护森林。今存专门封山育林的碑石有道光十五年(1835)龙山《大元田姓禁山碑》、道光二十八年永顺《青龙山庙护林示禁碑》、同治二年(1863)龙山《泽八坡封山告示碑》、光绪三十三年(1907)龙山《西沙湖封山蓄林碑》、民国2年(1913)龙山《墨龙岭保护道路树木碑》等。

【渡口公约】  为了过渡安全,官方与民间常订立渡口公约,如上下船不许拥挤、乘客先下岸后上船、不许人畜混装、刮风下雨不许开渡、河水潮到某个位置不许开渡等。道光二十四年(1844),龙山县桂塘镇两河口渡口曾立《两河口航渡公德章程碑》:“不准渡牛、装柴……不准逼渡户大水讹渡,依公议定要赔舡。渡户不坚守渡规,渡户认赔。”光绪二十六年(1900),保靖李知县晓谕刊刻《清水坪码头过渡晓谕碑》:“小船只准渡十二人为止,大船只准渡十六人为止。”规定违者,由该处巡检派兵究责,决不宽贷。

【禁赌公约】  赌博一道,败人家业,误人正业,甚至赌穷至极,不顾性命,危害一方。因此官方民间常订立有禁赌公约,如有违禁,初违者罚款充公,再者捉拿送官,屡教不改者按族规砍手指。有些老人唯恐年青人不遵守,常刻石立碑,用以警示。今存专门禁赌碑有乾隆四十二年(1777)保靖《磋比禁赌碑》、道光十年(1830)保靖彭氏族人《普戎立禁赌博碑》等。

【禁葬公约】  土家人讲究龙脉风水。龙脉,关乎阴阳二宅之生气;山水,关乎阴阳二宅之配合。山青水秀,则人文尉起。在龙脉风水之地乱葬乱埋,则一村一寨阳气不足,家衰人亡。因此土家族人订立禁葬公约,订约人违规,则重罚并迁坟;外人违规,则由订约人共同制止阻拦,并罚款迁坟。今存专门禁葬公约碑有道光十年(1830)保靖《糯梯禁葬碑》、民国29年(1940)保靖《魏家寨禁葬碑》、民国35年保靖《卧鹿山禁葬碑》等。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权利。湘西是较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之一,同时也是较早制定单行法规的地方之一,19528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成立时通过的《湘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19554月制定的《湖南省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都具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性质。1978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1980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着重讨论和布置民族立法工作。10月,湘西自治州即着手制定自治条例,并于1986年公布施行。至2013年底,先后制定与变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20件:《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6年制定,2002年修正);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条例1991年制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工作条例1992年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5年制定,1999年修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条例1996年制定);电信管理条例1996年制定,2006年废止);环境保护若干规定1996年制定,2005年废止);乡村公路条例2000年制定,2011年修正);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0年制定);河道管理条例2001年制定);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4年制定,2012年修正);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2005年制定,2011年修正);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制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年制定);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2007年制定);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7年制定,2012年修正);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2009年制定);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2009年制定);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0年制定);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2013年制定)。湘西自治州地方立法,具有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变通、突出可操作性、突出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010月,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革命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和五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决定制定自治条例,成立州民族立法办公室。19816月州六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条例的起草工作交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经十余次修改、讨论、汇报,于1986727日经湖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从1986920日起施行。自治条例的公布施行,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湘西自治州的施行,用民族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保障湘西自治州行使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扶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随着形势的变化,对自治条例作出了修改。20014月,州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自治条例,五易其稿,修正或增补33处,2002329日经州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63日报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批准,71日施行。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湘西自治州率先完成了自治条例修订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148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凤凰,对加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同年1217日,国务院批准凤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33月,凤凰县人民政府要求制定凤凰保护条例。经多次修改,于2004228日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531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7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20024月,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一号古井中,发掘出3.7万余枚秦简牍,同年11月,里耶古城遗址被国务院增补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124日,里耶镇被批准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20038月,龙山县人民政府要求立法保护里耶古镇。经几易其稿,里耶保护条例于2005331日州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5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7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简称“民保条例”。2004413日,湘西自治州被批准列入第二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单位。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200410月,州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民保条例纳入立法规划。翌年3月,州人民政府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经十余次修改,于2006329日州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5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在国务院决定的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2006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10日)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之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2007331日州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6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216日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条例的决定》修正,5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71日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  2009327日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522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条例所称土家医药苗医药是指土家族苗族独特的医学理论,独有的诊断和保健养生技能、技法,单方、验方、秘方、偏方、常用方,独有的原材、原药以及饮片、制剂等的制作技术。条例从从业、教育科研、制剂开发、产业开发等方面规定了鼓励发展措施,可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鼓励土家医药苗医药申报知识产权,实行土家医药苗医药传承人制度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0227日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3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  2001625日,老司城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0109日,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录;201169日,入选201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121117日,作为土司遗址进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为及时有效地加强对老司城遗址的保护,实现湖南省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湘西州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初启动该条例的制定工作,经多次调查研究、积极向上汇报,201312日州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411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一次会议批准施行。该条例共29条,对遗址保护的范围、管理体制、维护资金、文物保护、原住民利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比较科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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