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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
【字体: 】   【时间:2020/10/8】  【作者:校无忧-Xiao5u.com】  【关 闭】  【打 印

职官

【精夫】  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对酋长的称谓。《后汉书·南蛮传》:“名渠帅曰精夫”。“渠帅”即魁首。明·王志坚《表异录·邑里》:“西南夷蛮名渠帅曰精夫,相呼为姎徒。”《溪州铜柱铭文》:“上古以之要服,中古渐尔羁縻,洎帅号精天(夫),相名姎氏。”东汉光武帝时,率武陵蛮揭竿而起的相单程即为精夫。

【冲】  土家语“王”或“首领”的意思,即部落首领,汉文古籍谓之“蛮酋”。清光绪《龙山县志》卷六载:“其先有老蛮头吴著冲,今邑之本城洗罗、辰旗、董补、洛塔、他砂诸里,皆其世土。”“吴著”,亦记为“禾撮”,“禾”即汉语“围”,“撮”即汉语“猎”。“吴著冲”就是土家族先民围山打猎的部落首领。还有部落首领如“春巴冲”“惹巴冲”等。

【溪州刺史】  官名。溪州刺史的说法有二:一是彭瑊最初担任辰州刺史,之后于后晋开平四年(910)改任溪州刺史;二是彭瑊死后,彭士愁继任黔南巡内溪州刺史。溪州之战以后,天福五年(940),楚王马希范才正式任命彭士愁担任溪州刺史。溪州刺史管辖上溪州、中溪州和下溪州三个部分。元朝仁宗延祐七年(1320),彭胜祖将溪州刺史改升为安抚司(有说为元至大13081311中升),这样,溪州刺史之名不复存在。

【都誓主】  部族首领名。北宋时代,北江蛮下溪州刺史别称“都誓主”。北江蛮为宋代居今湖南省西北地区之少数民族。部族以彭氏为最大,世有溪州,分上、中、下溪三州,下溪州刺史为其首领,称“都誓主”,统掌20州之地。除下溪州外,其余19州称“誓下”。建隆四年(963)彭氏附宋,世袭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

【守溪州刺史】  “守”是对试官的一种特称。试官是处于试用考察状态的见习官。汉朝时,官员任职有一年的试用期,称为“守”。如朱云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张敞守太原太守。唐朝时期,虽然见习、试用职官在文献里多称为“里行使”或称“里行”,但“守”这样的见习官称呼仍在延续。而且在五代十国时期,“守”这样的见习官在地方上仍大量存在。所以,这里的“守溪州刺史”,应是处于见习期间或者试用期间的溪州刺史。

【陇西县开国男】  爵名。由于西汉末年王莽专政,“彭氏鼻祖”之中的彭宣先是退居封地,之后又率其族党迁居陇西,因而彭宣就成为陇西彭氏第一世祖。之后“彭氏鼻祖”确认彭景直为彭宣的第“二十二世孙”,加之彭景直之后的溪州彭氏世系清晰,所以,溪州彭氏就与西北地区的“陇西县”有原居地与迁居地的地域关系了,从而也在溪州铜柱的铭文中以及相关谱书中有了“陇西县开国男”的说法及记载。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  官名。“节度”是“节度使”的简称。“武安军”为唐朝以来的方镇名称,治所先后设于衡州(今湖南衡阳市)、潭州(今湖南长沙市),下辖潭、衡、郴、永、连、道、邵等七州,管辖范围含今湖南安化、益阳、浏阳以南,广东阳山,广西资源、灌阳。押衙属于节度使府牙内的军职,作为节度使的亲信全部分管节度使牙内之事,它主要通过兼任其他官职而活跃于从藩镇使府到地方各级机构之中。押衙分厢设置于都头之下,以左为尊,具体有左都押衙、右都押衙、左押衙、右押衙、正押衙、同押衙、同防御副使、讨击使、衙前将等九种兼官与阶官称号。溪州刺史彭师裕担任武安军节度左押衙,实际上是以马楚政权的亲信面目出现的,由此他节制溪州境内的诸多地方。另有彭允瑫等10人亦任职武安军节度左押衙(溪州铜柱铭文)

【静边都指挥使】  唐末五代彭士愁的官职,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溪州铜柱铭文有确切记载。静边都指溪州地,都指挥使是五代时期的官名,是执掌军、政、法大权的都统官员。一州仅设一人,为地方最高军、政、法长官,隶属京师五军都督府。据彭武文《中国古铜柱铭文通论》考证,土家地区在唐宋时期,大量的土官都是按照朝廷的官阶官名设置的。溪州铜柱后世补刻铭文中有彭文胜任职静边都指挥使。

【金紫光禄大夫】  职官。金紫光禄大夫官名源于西汉武帝时期,掌顾问应对,属光禄勋,唐末五代为文职阶官称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溪州之战后在与楚王马希谈判的19人中,有彭士愁、彭允瑫、田弘祐、彭师佐、田倖晖5人被授予此职,但并非实职。

【检校太保,使持节】  彭士愁的官职。“太保”即指太子太保,辅导太子的官,加“检校”字样则成为荣衔。“使持节”为掌管地方军、政、法大权的最高长官,给予其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统治湘西800余年的彭士愁家族中,有历史记载的,只有彭士愁、彭儒猛被授予此权。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官职设置于秦汉,唐、宋时期沿用。其职责为管理纠察、监察、刑法、司法等。该官职虽小于刺史,但有监管百官之权,所以在湘西溪州土官中,凡身居要职的官员,一般都兼有御史大夫之职。如参与溪州盟约谈判的19人中,除主角彭士愁外,还有彭允瑫、田弘祐、彭师佐、田倖晖、彭师榳、龚朗芝、彭师裕、覃彦胜、田弘赟、彭师杲、彭师晃、向宗彦、覃彦仙、覃彦富、田思道、朱彦蝺16人,皆是一个地方的主管,都兼任御史大夫之职。

【溪州诸军事】  统管、指挥溪州的最高军事长官。军权在古代政权统治中居首要地位,没有军权作保证,其他无从谈起。因此,《溪州铜柱铭文》官职排列时,将“溪州诸军事”排在“守溪州刺史”之前,可见其地位之重要。《溪州铜柱铭文》记载,五代彭士愁时期担任过溪州诸军事之职的有5人,即彭士愁、彭允瑫、田弘祐、彭师佐、田倖晖。

【上柱国】  官名。据《旧五代史》载:“凡是加勋,后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五代时,上柱国作为勋官的荣誉称号。据《溪州铜柱铭文》记载,彭士愁时期的溪州已使用此官名,参与同楚王马希范谈判的19名溪州土官中,有彭士愁等18人有上柱国荣誉称号。

【防遏营】  五代时为防止、遏制突发事件的军事单位,相当于警卫营的职能。古溪州已建立此种军事单位,据《溪州铜柱铭文》记载,前溪州诸军事、守溪州刺史彭允瑫担任过此职。彭允瑫同时担任左押衙,该职务主要掌管衙内警卫,又兼任防遏营主将,属彭士愁身边的保镖头目,可见其位置的重要,在与楚王马希范谈判中,他排在彭士愁之后的第二号位置也就可以理解了。

【银青光禄大夫】  银青光禄大夫官名源于西汉武帝时期,掌顾问应对,属光禄勋。唐末五代为文职阶官称号。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在与楚王马希范谈判的19人中,有彭师榳、龚朗芝、彭师裕、覃彦胜、田弘赟、彭师杲、彭师晃、向宗彦、龚贵、覃彦仙、覃彦富、田思道、朱彦蝺13人被授予此职衔。

【都管使、镇遏使】  从古溪州的职官情况看,都管使、镇遏使是州以下镇守一方的行政、军事总管,都管使重在行政,镇遏使重在军事。如溪州铜柱记彭士愁儿子彭师榳“充砂井镇遏使”,龚朗芝“前砂井镇遏使,三井都管使”。《旧五代史·职官志》:“诸州镇使,官秩无高卑,并在县令之下。”《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中“承宁镇使”,也有“镇遏使”。镇遏使、都管使可能是由上述引申而来的。

【检校尚书】  古溪州引用朝廷的一种荣誉职官。尚书始置于战国,掌管文书奏章,历朝沿用,有的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此处尚书加“检校”,即成为一种荣誉职官。《溪州铜柱铭文》记载,五代时期溪州加“检校”二字的荣誉职官的等级,第一位的是“检校太保”,只授予彭士愁1人;第二位的是“检校司徒”,授予彭允瑫、田弘祐、彭师佐、田倖晖4人;第三位的是“检校尚书”,授予彭师榳、龚朗芝、彭师裕、覃彦胜、田弘赟5人;第四位的是“检校刑部尚书”,授予彭师杲1人;第五位的是“检校左散骑常侍”,授予彭师晃、覃彦仙、覃彦富3人;第六位的是“检校太子宾客”,授予向宗彦、龚贵2人;第七位的是“检校右散骑常侍”,授予田思道1人;第八位的是“检校国子祭酒”,授予朱彦蝺1人。

【检校司徒】  代理司徒。隋及唐初,已出现检校的名称。唐中叶以后至五代时期,那些加三公、尚书仆射、尚书、丞郎等官衔者称为检校官。其无具体职事,仅表示官品高下,为寄衔之官。北宋前期设置了检校司徒,为十九等官之中的第五等加官。这些加官,多授给武臣、军职、吏职、蕃官,以及枢密使、宣徽使、节度使、使相等文臣。五代时彭瑊曾任检校司徒。溪州铜柱上刻有任检校司徒的有彭允瑫、田弘祐、彭师佐、田倖晖等人。

【别驾】  古溪州引用朝廷的一种官职,属监察官。置于汉代,魏晋后沿用,但职权有所加重,总理众务。唐代后,诸州仍用别驾,主要辅佐刺史。彭师杲为溪州刺史彭士愁次子,曾任守富州别驾,富州在今麻阳县。

【左义胜第三都都将,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国子祭酒】  均系溪州引用的朝廷荣誉官名。左义胜第三都是五代时吴越军队单位的名称,《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卷一百十四载有“亲衙第三都指挥史”。彭师杲有此荣衔。左散骑常侍、右散骑常侍,五代官名,三国时设置,唐代沿用,分设于门下省和中书省,在门下省的称左散骑常侍,在中书省的称右散骑常侍,五代续用。溪州引用此荣衔,彭师晃、覃彦仙、覃彦富为检校左散骑常侍,田思道为检校右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备高级官员之升转的荣誉官职。溪州向宗彦、龚贵获检校太子宾客荣衔。国子祭酒为西晋改设,汉代有博士祭酒。随唐改为国子监祭酒,五代改回国子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加上检校2字,实为荣衔。古溪州授予向彦蝺检校国子祭酒。

【兵马使、同十将、将仕郎】  兵马使为五代官名,《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记载有“决胜都知兵马使”,即掌握军权的使官。古溪州引用此官名,向宗彦任衙前兵马使,田思道任静边都副兵马使。同十将,五代节度使下属的领兵官,“同”有助理、候补之意。古溪州引用此官名,龚贵担任此职。将仕郎,为唐代文散官。古溪州引用此官名,彭允臻担任此职。

【左厢都虞侯、试大理评事、摄溪州司马】  左厢都虞侯,五代时期官名,掌管军纪纠察之类事务,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徒狱、肃整朝仪之责。古溪州引用此官名,龚贵担任前溪州左厢都虞侯。试大理评事,唐末五代官名,大理寺主管审核和裁决刑狱案件,评事为司法官,前面加“试”,意为官阶比职事官低二品。古溪州引用此官名,彭允臻任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摄溪州司马,随唐五代的州、郡、府佐吏中设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吏之下。摄,为代理或兼任之意。古溪州引用此官名,覃彦仙担任摄溪州司马。

【同节度副使、充溪州知后官、五溪都团练使】  同节度副使,古溪州沿用唐代官名,唐代于节度使下设同节度副使10人,作为其僚属。溪州铜柱上有覃彦仙、覃彦富署武安军同节度副使衔名。充溪州知后官,唐、五代时,各州、郡均于京师设置知后官,任务为呈送本州、郡公文给皇帝,从皇帝处领取诏令及朝廷各部门的公文带回本州、郡。古溪州由朱彦蝺担任此职。五溪都团练使,团练使为五代官名,掌管地方军事,一般为刺史兼团练使,宋代彭儒猛为溪州刺史,兼任五溪都团练使。

【知州、知某州军州事】  五代官名。据《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记载,楚称“知某州事”,简称“知州”。知某州军州事,侧重于州的军事长官,知州侧重于行政长官。溪州铜柱上加刻官员中,任知州的有彭文傥、彭君善、朱进通、苻彦贵、田彦胜、田思赵、彭允强;任知某州军州事的有知溶州彭□□、知夷州彭君庸、知忠彭州彭文绾、知南州彭光明、知万州田彦存、知保静州彭光陵、知来化州彭允会、知感化州覃文绾、知永州彭君昌、知武宁州彭□□、知富州覃文勇、知谓州覃允赞。

【武骑尉、团练、都监】  均为五代官名,宋代沿用。武骑尉,从七品,《旧五代史·官志》:“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国柱,永作成规,不令逾越。”宋代溪州沿用,溪州铜柱加刻的54名官员中,唯彭仕端授此职,彭仕端系溪州刺史彭儒猛别子。团练,五代时州、郡一级设团练使,掌地方军事;县一级设团练,执掌县一级军事。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有彭如迁、向行仙任此职。都监,《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载,五代时有“都统”“都督”“都监”“都监使”等官名,因督察多路兵马而称都监。宋代溪州沿用,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有彭文威、彭如兴、彭仕明任此职。

【统军使、巡检使、排军指挥使】  均为五代时期官名。统军使是五代时期的军事单位,主要统管州、县军队,宋代沿用。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彭如武任此职。巡检使为巡察地方的官员,溪州引用此官职,品级当然要比朝廷派的巡检使低。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有高州彭如聪、彭如品、五溪彭如会、五溪田思□、溪洞彭儒霸任此职。排军指挥使,排军为五代时期军种名称,溪州沿用,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陈文绾任此职。

【教练使、录事参军、军事推官】  均为五代时期官名。教练使,据《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记载,“教练使”属军事教官。宋代溪州沿用此职,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屈思、彭进任此职。录事参军,《十国春秋·十国百官表》卷一百十四有“录事参军”,职责为掌管文书、纠察事。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寥保誗任此职。任军事推官职的有溪州辛白。

【钤辖、通判、招安巡检使】  钤辖为五代官名,为领兵官,又称兵马钤辖,官阶高者一般加使,即钤辖使。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有覃五富、彭如权、覃文光任此职。通判,《旧五代史·职官表》中载有“掌判、总判、通判省事”等官名,有时“通判省事”简称“通判”。 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田彦强担任此职。招安巡检使是五代时期的特色官职,对农民起义、民族之间战争采取招安巡检的办法解决,于是就有了招安巡检使之职。宋代溪州沿用,溪州铜柱加刻官员中,田思灡任五溪都招安巡检使。

【土官】  指少数民族地区由土人(本地人)担任的、没有限定任期的地方官员。他是与流官和土司相对而言的地方官员,又称为羁縻土官。相对于流官,土官代表流官政府世代分管其世居之地和世居之民,只是被流官政府支配的胥吏“土人头目”而已;相对于土司,土官既没有独立的管区,也没有独立的衙门,只是土司衙署的佐官。作为“土人头目”担任的胥吏,土官产生于商朝,大量出现于两汉时期,转变于北宋中后期,消失于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湘西地区土官始于唐末五代彭士愁,止于清雍正“改土归流”。

【土司】  元、明、清三代对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世袭地方官或机构的统称。如宣慰司(使)、宣抚司(使)、安抚司(使)、长官司(使)等。湘西土司制度正式施行于元至大年间,清雍正“改土归流”废止。

【总司】  永顺宣慰司为从三品土司,其下设三州六长官司五十八旗三百八十峒。旗峒称三州六长官司为“州司”,称永顺宣慰司为“总司”。与一般的中小土司不同,那些品级很高的大土司往往受到朝廷的关注。为了分散大土司的力量,抑制其实力的发展,历代朝廷往往在从四品以上的土司管区选择某些大家族的头目授予印信号纸,使之由土司自署职官成为朝廷命官。从清朝雍正初年开始,朝廷还将这一政治文化传统进一步移植到中小土司管区,建立了土司分袭体制。为了回应中原王朝的这一政策,各大土司除向下纵向地结成世婚集团之外,还加紧了对境内由朝廷委任的中小土司的武力征服,收缴其印信,交由自己的女婿以及土舍执掌。

【州司】  明朝时期永顺宣慰司下属的三州和六峒长官司的简称。明朝洪武二年(1369),永顺宣抚司彭万潜派人献上所授伪夏印,朝廷遂下诏设置永顺军民宣慰使,隶属湖广指挥使,领南渭、施溶、上溪三州之地,三州之设自此开始。六峒长官司分别是:腊惹峒、麦着黄峒、驴迟峒、施溶峒、白崖峒、田家峒。保靖宣慰使下领五寨、筸子坪长官司以及两江口长官司。《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州司南渭州彭启尧”等10人。

【宣慰使】  官名。元代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长官,每司设3人,掌军民之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以土人为之,世袭。明清沿袭,开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为土官宣慰使司的长官。武职,从三品,管所辖土兵及知事,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永顺、保靖宣慰使设于明洪武初年。清雍正“改土归流”废止。

【宣抚使】  官名。唐元和十四年(819)开始设置,为临时性职务。南宋初,为抚绥百姓,多以执政大臣兼任。元代置为宣抚司长官,设员2人。明清沿置,设员1人,为土官,掌管司事。且统有步兵,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情由兵部掌管。永顺、保靖宣抚使设于元至正年间。明洪武初年升宣慰使。

【安抚使】  官名。隋开皇十年(590)始设河北道安抚大使。唐贞观初有安抚、巡抚、存抚等名,多为安民赈恤而设。北宋时遇天灾兵祸,临时派遣,事毕即罢。宋仁宗时改为常置。南宋以二品以上诸路帅臣为安抚大使,掌一路兵民之政,有“帅司”之称。元为安抚司长官。明清沿置,为土官,从五品,许世代承袭为安抚司长官。元至大(13081311)中,彭胜祖奉敕改溪州为永顺安抚使司,任安抚使。

【致仕宣慰使】  退位土司。在永顺宣慰司内,各致仕宣慰使均有在老司城之外修建行署养老的习惯,其实新司城就是在这种致仕宣慰使养老习惯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如果老土司健在,则新老土司之间的关系极其微妙。致仕宣慰使处于整个土司社会的最高层。在实行移动办公和合署办公的同时,致仕宣慰使有力地钳制已袭宣慰使,使其衙署成为执行机构。

【土司自署职官】  土司自署职官主要是指土司自主任命的、正史《职官制》所不录的以及奏折和地方志有所反映的未入流的家族村社小头目,如土舍、舍把、土目之类,它属于土司辖区内有职衔的职官,具有一定的管事权及小范围的财权和人事权。土司自署职官作为土司自主设置的职官,与土司的存在紧密相关。土司自署职官产生于土司完善期,也就是明清时代,明代随着土官衙门的大量设置,奠定了土司署职官结构。清代初期,吸纳绿营兵制的合理成分,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署职官体系。清代中后期以及民国时期,随着土司的陆续消亡,受清代推行的“降等分袭”体制的影响,土司自署职官开始自建衙署,这些衙署在民间也被称为“土司衙署”。由于土司内部的行政管理是划分等级的,因而土司自署职官结构由土司衙署自署职官与土司地方行政区基层官员两部分构成,其职名主要有土舍、舍把、土目、把事、通事等等。

【掌印土舍】  指土司家族中掌管土司印信的贤能之人。清朝时主要分为两种人:一种指退位的土司,另一种指土司的夫人。执掌土司官印的土司夫人被称为掌印夫人,凭借官印拍板断案。“亲莫过于护印”,一语道出了护印土舍与土司的亲密关系。

【土知州】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系土府之长官,文职。明为正四品,清为从四品。管所属之府事,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属吏部。湘西永顺宣慰司下设三州,即南渭州、施溶州、上溪州,三州长官称为土知州。

【土长官】  官名。原为部族首领,世袭。土司时期,长官司是各朝代在西南各少数民族之居住区于土司中设立的官职,均为武职,其长官在司内称都爷,被汉民称土皇帝。州县多以土酋称之,也有沿用古制称为蛮峒者,掌管司内的生死大权、任免大权,为本司最高首领。在湘西,永顺宣慰司下辖六长官司:腊惹峒长官司、麦着黄峒长官司、迟驴峒长官司、施溶峒长官司、白岩峒长官司及田家峒长官司;保靖宣慰司下辖五寨长官司、筸子坪长官司以及两江口长官司。

【标员中军官】  土司自署职官名。属于抚慰型土司区中的第二阶层,与其处于同一阶层的还有副中军、旗长、家政、撰文、书碑以及三州土知州和六峒长官司长官等。其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权威和社会声望,拥有土司区部分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在土司区中属于高层管理人员。如永顺宣慰司署标员中军官向华,排名在三州六长官司之前,死后葬于老司城莲花座,其具体职衔是冠带替政旗长、把总、提督六曹中军官。

【副中军】  土司自署职官名。在湘西土司区,属于抚慰型土司区中的第二阶层,与其处于同一阶层的还有标员中军官、旗长、家政、撰文、书碑以及三州土知州和六峒长官司长官等。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副中军王启忠”。

【五营中军】  土司自署职官名。五营是指中营、左营、中军后营、右营、前营。永顺宣慰司设“存城五营”,其中中营设中军,多由应袭土舍担任。“查土司有存城五营兵丁,每营一百名,以备捍御。一以供役使耳。其兵丁每年每名领工食银三两六钱、米三石六斗,皆从民间派给。(永顺府知府袁承宠《详革土司积弊略》)

【巡边经历司经历】  土司自署职官名。主要负责边界戍守、巡历等责任。

【贴堂经历司经历】  土司自署职官名。掌管钱粮的征收及保管者称为貼堂经历,掌管司衙、行署修建及维修钱粮开支者,称衙门经历。

【副经历】  土司自署职官名。掌管某一区域村寨钱粮征收。另兼任征所千总,掌管村寨巡查或督办,兼任守备等。

【家政】  土司自署职官名。为土司衙署内最高官员。由司主的同胞兄弟担任。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家政彭芳”。

【总理】  亦称旗鼓,俗称总管。土司自署职官名。在土司衙署中,位仅次于家政的一级官员。明嘉靖四年(1525),永顺钟灵山《宣慰使收粟记摩崖》中记有“总理田春、彭永程”。

【总爷】  清代绿营兵对军官守备之尊称。土民称峒长曰都爷,其妻曰夫人,妾曰某姑娘,幼子曰官儿,女曰官姐,子弟之任事者曰总爷,其次曰舍人。在土弁型土司中,土守备分布于各乡各大营盘,被称为“总爷”或“营长”,俗称大老爷,各带官兵300名充当仓兵,配合土屯型土司催逼屯租。普通土舍由土司族人或土官子弟充当,有的被尊称为“总爷”,有的被称为“族舍”。

【大头目】  土司自署职官名。清代政务型土司区,土司衙署设置了地位仅此于“师爷”的“大头目”。在土司衙署,大头目有四类,“曰总理、总诉、总目、总管”。这些大头目与“六房小头目”一样,被泛称为“吏目”。其既无薪资又不亲自耕种官田,社会地位与永顺老司城街上的“城里人”相等,主要依靠佃户耕种其职分田与平时在处理政事时收取手续费生活。明嘉靖十年(1513)永顺老司城《祖师殿雄狮抱钟铭》中记有“头目田鸮、田文用”。

【峒寨头目】  土司衙署认可的社会政治阶层中的第四阶层。如加柯、列取、客必、述西可、打巨车、列巴、车窝、散母、马剌、内外白砂、七寨苗、剌普迪、徐苦、溪东山、着胡、车戏、加柯、茶胡、岩弄已、别些、比耳、里耶、洛塔、五洞、他砂、田王二洞、上下榔溪、施溶、内外龙爪、猛洞、董补、六洞、五寨、黑洞、洗罗、功冲、内外柯砂、内外塔卧、马罗洞署事、四十八寨,上下二梭等峒寨头目。这些人具有社会权威,拥有少量的组织资源和经济资源,系土司家族政权末稍的基层“官员”,也是土司区优免权的最后享受者。他们享受第五、第六阶层的服务,具有对辖区管理的自治权。如清康熙五十二(1713)年二月,永顺宣慰司所辖380峒,在宣慰使彭肇槐为致仕宣慰使彭泓海所立“德政碑”的时候均应派人前来祝贺,而实际上仅来323个峒寨的头目,还有57个峒的头目未来祝贺。这显然表明了末代土司社会权威的降低,同时也显示了各峒寨头目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峒长】  土司自署职官名。数寨或一个大寨称峒,设峒长,为一峒的领袖人物。《明正德永顺冠带舍人彭世麟墓志铭》中记载,妾向氏,“生女彭氏达礼,适下峒峒长向天爵”。

【头人】  土司自署职官名。主要负责管理村、寨,多为职役。

【把总】  官名。明代开始设置,为基层领兵官,分设于京营三大营以及各地总兵之下。属于京营三大营的,其位在千总之下,设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属于总兵的,位在守备之下,无品级,无定员,分属所领之兵。清代沿用,为绿营军下级军官,及基层组织汛的领兵官,位在千总之下,正七品,掌管巡守营哨汛地,也称营把总。另外有外委把总,正九品。永顺土司自置把总,位在管家之上。明嘉靖十年(1513)永顺老司城《祖师殿雄狮抱钟铭》中记有“把总向晟、张虎、彭九龄、向永寿、汪斌”。

【旗长】  亦称旗头。土司自署职官名。为土司基层单位旗的长官,一般由本地大姓中有威望者担任。“旗以下各有守备、千总、百户”。在旗长中分为总旗和勋旗,总旗也称为旗鼓,遇到军事行动代行指挥,平时负责土兵的训、调防和设置关隘等,系武职。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旗长彭宗国”等。

【土舍】  官名。土舍因土司的出现而产生,其结构由以亲缘为特点的土司血缘圈的大小所支配,亲缘包括了两个层次:里层是血缘圈,外层是亚血缘圈。清代土司区的土舍可以分为掌印土舍、冠带土舍、普通土舍三类。土舍是清代土司区自署职官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层次,其官僚化极为明显,身居要职。土舍官僚化的直接表现是他们作为土司贵族充任土司的佐治官,进行辅政活动。

【族舍】  清代土司区的抚慰型土舍的一种。族舍也被尊称为总爷,主要是指由土司族人或土官子弟充当的普通土舍。在永顺宣慰司,他们被专门编为一旗,称为福字旗。其政治待遇比平常人要高,在土司区至少均是富有优越感、自由自在的平民,不被称为低贱的奴隶。此福字旗的土民在“改土归流”时被分散至永顺、龙山两县的民间。

【舍把】  “舍”或记为“社”,“把”或记为“巴”。明清土家族地区土司自署职官名,土司下属管理村寨之头目。永顺、保靖司境内舍把负责派遣夫役,征收钱粮。容美司则将不当差而编入各旗的人概称为舍把。关于“舍把”,有三种说法:一为把总说,二为土舍说,三为土舍首领说。“舍把”一词最早见诸文献记载应该不晚于洪武六年(1373),据洪武年间中央王朝对新提升为保靖宣慰使司原湖广保靖安抚使彭万里“敕谕”:“凡所属长官舍把等职,悉听节制调度,其各寨夷民洞老,俱从尔安抚保禧。”清代“改土归流”以后,湖广土司“陋规”逐渐被取消,“舍把”概念又有了发展,既不为明朝所谓“把总”,也不为清代“改土归流”前所谓联系宣慰司行署与以农村公社为设置基础的各旗之间中介,而为湖广土区最基层行政单位乡保里甲一种职役的代称。

【舍把总】  土司自署职官名。明清土家族地区土司下属管理村寨之大头目称为舍把总。

【该管舍把】  土司自署职官名。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并四时节礼。乾隆《永顺府志》:“每年每户派送食米,并鸡鸭肉肘。自土官、家政、总理以及该管舍把四处,断不可缺,虽无力穷民,亦必拮据以供。”

【管家】  土司自署职官名。在土司衙署中,地位次于把总、高于头目的一级官员,可由司主的同胞兄弟担任,也可由外姓人担任。明嘉靖十年(1513)永顺老司城《祖师殿雄狮抱钟铭》中记有“管家严瑾、彭远、彭志高、向□”。

【督工内管家】  土司自署职官名。职位次于家政。管理内务。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永顺《老司城铜钟铭》记有“督工内管家黄桂”。(民国《永顺县志·卷三十四艺文二·金石下》)

【管工把事】  土司自署职官名。职位次于督工内管家。工头。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永顺《老司城铜钟铭》记有“管工把事何一谦”。(民国《永顺县志·卷三十四艺文二·金石下》)

【督工职员】  土司自署职官名。属于抚慰型土司区中的第三阶层,拥有少量的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属于办事人员阶层的首领。“督工职员向应朝、张宗龄、彭宗汉、彭启舜、王宪”。(载《清康熙老司城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

【冠带把总】  土司自署职官名。冠带即官服,冠带土舍为身穿官服的土舍。只有身着纱帽、玉带、蟒衣等组成的官服才能坐堂听事、行使职权。冠带土舍的官服一般因随征或进京朝贡而为朝廷所赐,代表着土司至高无上的荣誉。冠带把总为土司家族政权组织中的中高级官员。

【把目】  土司自署职官的统称。具体是指舍把、头目。

【舍目】  土司自署职官的统称。具体指土舍、族舍、头目。舍目多与土司同姓。

【撰文】  土司自署职官名。属于抚慰型土司区中的第二阶层,这一类人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威望,拥有土司区的部分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其地位列于三州六司长官之前,主要指的是碑文撰写者,以文章见长。永顺《魏氏族谱》记载,碑文撰写者魏先修长于诗赋著作,授任宣慰使府君恩加冠带赘旗旗长之职,管理若云书院东旗事务。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的撰文者为魏先修。

【书碑】  土司自署职官名。土家族土司区内擅长碑文书写者,以其书法见长。和撰文享有同等地位。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的书碑者为魏国佐。

【造字匠】  土司自署职官名。具体负责土司区碑刻的建造,指书碑、刻碑的两类人。

【支应】  土司自署职官名。设于土司衙署支应所之中,多承担土司衙署杂役。如永顺老司城的土司衙署,就设有支应所,内有“支应”若干人。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支应彭荫祖”。

【登记】  土司自署职官名。属于抚慰型土司区中的第三阶层,拥有少量的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属于办事人员阶层。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登记石玉柱、周良佐、胡廷诲”。

【班长】  土司自署职官名。清代南方土司区中抚慰型土司区的一个政治阶层。按照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与方法,班长在清代南方土司区中属于抚慰型土司区的第五阶层。第五阶层主要包括:班长、内傁、石匠。他们主要是具有服务性质的手工艺人阶层,凭借自身的技艺赢得土司区人群的信任,进而养家糊口。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四班班长萧乐、路应祖、杨之贤、郑之盛、刘维忠”等数人。

【内傁】  土司自署职官名。在抚慰型土司区内属于第五政治阶层,与其处于同一阶层的还有班长、石匠等。主要凭借自身的技艺赢得土司区内人群的信任,进而养家糊口。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永顺宣慰使彭弘海德政碑》中记有“内傁向有禄、李春元”。

【干办舍人】  土司自署职官名。永顺、保靖、桑植、容美等宣慰司中,主要驻宣慰司衙署中专管各旗政务并外出走差办事要员。系处于云贵高原与两湖平原交接地带湖广土司行署官员的一种特称。

【土目】  土司自署职官名。清代土司区的土目,只是流官区的流官对于活跃于土司地方的能与外界接触的土司自署职官的泛称,其内部依据行政区大小的不同而具有等级的区分,处于不同等级层面的土目,其行政职能具有差异。土目主要由部落头领、土舍堂亲、下层土民、下层守兵等转化而来,同时因土司降授而扩大了队伍。清代土目具有领兵、朝贡、提唤等三种职能。

【土弁】  清代对土官中低级武职的统称。亦有高级武职者称土弁,带有贬意。

【属员】  土司自署职官的统称。因其隶属于土司衙署,为衙署中的办事人员,所以被称为属员。

【帖堂】  土司自署机构名。为“贴堂经历司”的简称,主要掌管钱粮的征收及保管。

【综理砍山收粟舍人】  土司自署职官名。多由峒长的子弟担任,主要向土司负责峒一级村社的土地开发,以及粮食征收。其地位低于总爷。

【客官】  官名。相对于土官而言朝廷所派的汉官的统称,如土同知、土经历等。钳制土官,治理汉民。

【知府】  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称“知某州事”,简称“知府”。四品。管辖湘西地区的辰州府,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改辰州路置辰州府。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清雍正七年(1729)置永顺府,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四县,第一任知府为袁承宠,至民国2年(1913)永顺府废除府一级的建置,共有88人历任永顺知府。

【知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

【土经历】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湖广省置,设于府或土府内。正八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蛮汉分治”反映到司法方面体现为土司治理土民,土经历治理客户。“土人有罪,小则土知州、长官治之,大则土司自治。若客户有犯,则付土经历,以经历为客观故。”

【保正乡约】  县以下乡、保机构的官名统称。清朝雍正年间湘西“改土归流”后,旗、峒改为乡、保,其负责人被统称为“保正乡约”,他们仍依土司故事,违规“擅受贺礼”。所以永顺知府规定:“保正乡约擅受贺礼,宜严禁也。”

【里长】  官名。掌管一里的庶政。古时地方设置乡、里等组织,乡有乡长,里有里正,至战国开始始有里长之称。北魏实行三长制: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掌核户籍,催征赋役。北齐改以五十家为一闾里,隋朝以百家为里。明代以摊丁粮多的十户为里长,十年一轮,负责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依靠上中下户等编第均之,清代大体沿用明制。

【甲长】  地方基层官员。自宋代以来,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度,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每甲所管辖的户数历代不等,有十户、数十户,也有百户的。清初以十户为一甲,设甲长,雍正四年(1726)成定制,十牌(百户)为一甲,设甲长1人。

【百户】  官名。元代开始设置。为世袭军职,百户所长官,上百户所置蒙、汉各一人,下百户所置一人,隶属千户所。明代沿袭设置。下辖总旗2人,小旗10人,军士凡120人,均以世官充任,有试职,有实授,清代置为土官,管理所辖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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