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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族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的
【字体: 】   【时间:2020/10/10】  【作者:校无忧-Xiao5u.com】  【关 闭】  【打 印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政办函〔2020〕24号

关于加强民族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民族语抢救、保护和传承运用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的重大意义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是记录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是维系一个民族的纽带和精神支柱。21世纪以来,州域内土家语、苗语使用人数和使用范围都在缩小。青少年群体中苗语使用人数急剧下降,全州会土家语的已不足2万人(主要集中在龙山县靛房镇),土家语被国家列为濒危语种。抢救、保护、传承土家语、苗语刻不容缓。保护民族语是提高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是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文化湘西的重要工作,是增强湘西州民族文化核心竞争力、培养民族文化人才、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客观需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7月15日在内蒙古赤峰考察时指出的“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重要讲话精神,以湘西自治州全域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基地,以家庭传承、学校教学和社会传播为手段,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民族语保护、传承运用途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在抢救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创新的原则,使我州民族语保护、传承、运用成为常态,从而有效传承保护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

(二)总体目标。2025年,全州旅游景区景点均有民族语标识,民族语村镇、街区名称保存完好,民族商品冠名、商标注册普遍使用民族语,建成16所土家族、苗族语言传承教育基地学校,搜集、整理、研究出版民族语书籍资料10部,州、县市均有民族语专题或系列报道栏目,摄制民族语电影、纪录片30部以上,家庭传承和社会传承民族语常态化,保护、传承、运用民族语成为民族自觉。

(三)具体任务。一是加强民族语地名抢救保护。民族语地名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是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事项,是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支持专家学者研究少数民族语,开展民族语地名普查,编篡出版各级地名志、地名录。原则上严禁县市人民政府更改民族语地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专家论证后,按级别权限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20年全州旅游景区景点均有民族语标识,民族特需商品冠名、民族语商标论证注册、民族语村镇、街区命名工作规范有序。2020-2025每年搜集、整理、出版民族语研究书籍2部。二是鼓励民族语传承运用。在现有土家语、苗语保存完好的乡镇、村,发动和鼓励家长向子女传授本民族语言,开展民族语传承教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2020年在全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建成民族语传承教育示范基地5个,到2025年,建成16所土家族、苗族语言传承教育基地学校,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土家语、苗语传承课程。州、县市电视台及新媒体按照民族语分布开设民族语播报栏目,宣传民族语言文化,拓宽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范围,到2025年州级媒体开设2个以上民族语栏目,各县市媒体开设1个以上。三是支持民族语文艺创作和歌曲传唱。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资料,鼓励用民族语创作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曲艺等文艺作品。鼓励用民族语进行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微电影和微视频创作。鼓励传唱传统土家山歌、苗歌,创作具有湘西民族文化元素的时代新歌。到2025年全州出版民族语经典书籍和文艺作品10部,摄制有影响力、广泛传播的民族语影视作品5部,创作传唱度高的民族语歌曲10首。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既分工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有序推进。

民宗部门:负责指导全州土家语、苗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把保护传承民族语和传唱民族语歌曲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单位考核内容;组织专家审读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古籍资料中涉及民族语的出版物,加强对民族语影视审查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广大民族语言文字爱好者在民族语核心区建立保护研究基地,普查湘西州各民族语种分布和保存运用状况,研究语言规律,提供传承保护科学理论依据。

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民族语传承教学、师资培训和学术研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民族文化大课间活动,制定民族语言文字教育考核评价措施;在吉大师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开设民族语传承课程。

民政部门:负责民族语地名普查,编纂出版《湘西土家语地名词典》、《湘西苗语地名词典》;指导规范民族语村镇、街区命名和更名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民族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民族语保护传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社部门:负责落实民族语传承教学人员职称评审和招聘人员岗位设定等政策。对承担民族语教学的教师及研究人员设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在招录(聘)民族语核心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部分岗位设置报考人员能熟练使用民族语。

文旅广电部门:负责国家、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土家语、苗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实现非遗资源共享。规范景区、景点、民宿的民族语称谓和标识;规范导游的历史、文化、民俗及民族语解说;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会讲土家语、苗语的旅游机构和景区工作人员。开设民族语播报栏目,开展民族语主题报道、系列报道。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民族语商标注册工作,对经营管理民族特需商品和有民族语商标注册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及时提供免费指导服务。

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辖区内土家语、苗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重点加强民族语地名的保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相关部门在民族节庆活动中用民族语和汉语主持节目,组织各类土家语、苗语演讲比赛,传唱土家山歌、苗歌比赛等,各级新闻媒体、网络流媒体、自媒体要加强对抢救、传承、保护土家语、苗语工作的宣传报道, 条件成熟的各类新闻媒体开办土家语、苗语专栏和广播电视节目。鼓励影视文化企、事业单位创作民族语影视作品。鼓励乡镇干部学习、使用、推广聚居区的民族语,不断营造良好语言环境。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激励机制。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民族语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工作顺利进行。对长期从事抢救、保护、传承运用土家族、苗族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凡是用民族语摄制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微电影播映,用民族语创作各类文艺作品发表,民族语研究著作出版,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搜集、整理、出版,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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